公共课部听课制度
一、教师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教学态度及教学效果在教学中得以充分的体现。听课是课堂教学检查的一项常规工作,也是进行教学研究的一项常规活动,可以促进同行之间进行教学交流,改进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二、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教学环节的情况,各教研室要认真负责地安排和组织好本教研室每学期的听课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把研究课堂教学的改革作为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手段之一。
三、各教研室在制订每学期教学活动计划时,必须将听课、评课活动列入计划,特别要组织好同教材的任课教师间和对青年教师的听课活动;每学期要组织1-2次全教研室公开课(教研课)。
四、课部领导要参与听课活动,指导教师开展教学,分析教学情况,应着重对教学内容选择和教学大纲的贯彻等作出评价和分析。
五、听课要求
1、课部领导听课:由教学秘书组织本部支部书记、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及同行专家或教师评课,并负责组织好本部的教学观摩课。教学秘书应制定课部的完善的听课安排,组织好课部听课,收集整理好听课记录等。
2、教研室听课:各教研室通过课前集体备课、试讲、观摩课(公开课)、相互评议等进行本室内的同行评课。每学期将评教结果汇总后交系部教学秘书。
3、听课时主要是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把握、授课的学术性、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调节等做出评价和分析;听课后要将评价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4、同行专家或教师听课后要及时、规范地填写听课记录,作出评议,并将结果反馈给被听课教师。
5、每学期期末各教研室收集整理本室听课记录本,经期末教学检查后由教研室统一保存。
6、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听课时间不得少于一节课,不得中途退场或做其他影响教学秩序之事,听课时必须关闭手机。
7、课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深入课堂听课是了解、检查教学情况的一条重要途径,同行听课是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提高业务素质的有效方式,被听课老师应持欢迎态度,听课人员与被听课教师之间应相互尊重。
六、听课要求和数量规定
(一)学习性听课
1、新参加工作(即见习期)的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有课期间必须全程听课(包括理论和实践教学)。
2、3年教龄以内(含3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3、3年教龄以上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5次。
4、要求听课教师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二)指导性听课
1、同行专家、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2、要求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每次听课后必须向讲课教师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性听课
1、课部支部书记、正副主任每学期对本部授课教师听课不少于10次;教师首次讲课或讲授新课,课部应组织听课。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对本室每位教师听课至少一次,全期不少于5次。教师首次讲课或讲授新课,本教研室须会同课部组织听课。
七、听课结果运用
1、要求听课人员备有听课笔记,每次听课后须向教师提出评价意见。对讲课效果好的教师应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教学经验。对讲课效果欠佳的教师要及时指正他们的不足,并采取帮助措施,促其提高。
2、每次听课必须征集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教学水平、教材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
3、课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听课后,应给被听课教作出优、良、及格等评价,其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及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4、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属于教学质量问题,反馈到教师所在教研室,属于管理问题反馈到有关管理部门,学生纪律问题反馈给学生处。
公共课部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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