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徽佩戴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校徽佩戴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校意识,促进校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徽是师生员工的身份证明,代表着一种责任和义务,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应佩戴校徽。校徽应端正戴在上衣外左胸口处。
第二条 校徽由学校统一制作,教职员工由宣传统战部颁发,学生由学生工作处颁发,成教学生(学制半年以上)由成教部颁发。
第三条 校徽只限师生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擅自涂改、伪造,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因保管不善或转借被他人利用而产生不良后果的,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师生员工应妥善保管校徽,爱护校徽,严防丢失、损坏。如损坏或丢失,教职员工到宣传统战部补办,学生到学生工作处补办。补办收取工本费,由师生员工自理。
第五条 学生退学、转学或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离校须交回校徽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毕业校徽留作纪念。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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