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领导出席校内公务活动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11 10:50:45 浏览次数: 【字体:

益医专办〔20255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校领导出席校内

公务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校领导出席校内公务活动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政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领导出席校内公务活动的

规定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校领导公务活动,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校领导校内公务活动的规范化、有序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涉及的校内公务活动是指学校党委、行政组织或举办的全校性重要活动或会议;校内各部门、学院主办、承办或与校外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的各类活动或会议;上级有关部门在校内举办的重要活动,不含校领导分管(联系)部门工作范围内的活动或会议。

第二条 校领导出席校内公务活动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活动或会议性质,结合校领导责任分工和工作实际,统一协调安排。

第三条 校内各单位确需校领导出席的重要活动或会议,须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校领导出席校内公务活动的安排原则

1.学校党委、行政组织或举办的全校性重要活动或会议,按照学校审定通过的方案安排校领导出席。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重大表彰活动、开学工作会议、假期工作部署会议及上级要求的重要会议等,原则上要求全体校领导参加。

2.全校专题性和专项性的活动或会议,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确属必要,可由分管校领导邀请书记、校长及其他校领导参会。

3.上级部门、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来校举办活动、会议,或来校视察、指导工作等,党办公室根据需要协调安排书记、校长出席。

4.兄弟院校来校考察、调研、交流时,原则上本着“对等接待”原则,根据事项的重要性、紧迫性,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校党政领导参加。

5.校内各单位主办、承办或与校外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会议,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出席;只需要一名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邀请多名校领导出席;如确需书记、校长出席,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拟邀请学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时,事先拟定方案,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将活动主题、时间、地点、类型、参加范围等信息报送党政办公室备案。如需校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发表致辞、讲话,邀请单位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提供相关材料,报请有关校领导定稿。同一活动。

 书记、校长同时参加的会议一般不同时讲话,学校领导讲话或会议主报告不超过一小时;有发言安排的,发言时间尽量控制在5分之以内。

 如开展涉及外事的公务活动,应事先提交党政办公室审批;如开展涉及意识形态的公务活动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公务活动,应事先提交宣传统战部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原定校领导不能参加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重新协调安排。

校内各单位要自觉遵照执行以上规定,自觉控制活动、会议规模,只安排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不得随意提高出席校领导规格和扩大出席范围,以减少校领导非必要的事务性应酬,提高工作效率。

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终审: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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