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1 19:28: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校委字〔20179

 

关于印发《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党委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经学校2017年第1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附件: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中共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7216

 

 


中共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办公室
   2017216日印发

                                            (共印38份)


附件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着力提高学校党委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二条  党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学校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统一战线和群团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校重要规章制度、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党委会工作报告和校长工作报告。

(五)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社会服务等方案及重大调整。

    (六)干部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党内奖惩和监督,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重大人才引进政策。

    (七)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入分配方案,大额度资金的借贷和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要资源、资产管理和处置,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项目。

    (八)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三条  党委会的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与校长沟通后确定。凡需要提交党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有关部门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的问题以及对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或方案。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第四条  党委会会议的议题及时间和地点,一般应由办公室提前1-2天通知到与会人员,并将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一并送达每位党委委员及有关人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五条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可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第六条  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又确有重要问题或事项需要研究时,可由其委托的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委书记、校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

第五章  会议决议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必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会议讨论作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三重一大”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一是党委提出须调研的重大事项,并责成相关校领导或职能部门组织调研;二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有的可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三是建议方案提出后,应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分管校领导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四是党委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每位党委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党委书记应当最后发表意见。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需决策事项有较大分歧意见,或持不同意见人数接近一半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提出议题的党委委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可作必要补充。党委会会议应在与会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也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违者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对党委会会议的议决事项,如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党委委员的同意,方可复议。复议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做好党委会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将党委会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全体党委委员;必要时将党委会会议相关决议传达相关部门。

第六章  落实督办

第十四条  对于因故缺席的党委委员,会后可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有关党委委员、委派办公室主任通报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十五条  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分管校领导负责落实。

第十六条  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负责党委会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并视需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委会报告。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中共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务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适合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九条  党委委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党委会会议的顺利进行。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请其他党委委员代为转达。

    第二十条  对于讨论情况和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露。对违反上述情形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公室及时将党委会会议记录纸质文档和会议纪要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整理归档,并作永久保管。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议事规则》(校委字〔2010〕3号)同时废止。

党委会 会议 事项 会会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