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于重大管理事项、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第三条 校务公开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教职工、学生依法享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公开的校务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监督,工会协调,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召开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
2.决定校务公开申请的延长期限和处理;
3.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公开。
第七条 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小组。
第八条 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主任由校工会主席担任。
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
1.承办校务公开工作会议;
2.受理、答复校务公开申请;
3.校务公开内容的拟定;
4.校务公开有关内容材料和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5.各职能部门负责公开事项的备案;
6.督促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执行;
7.学校重大事项公开的审核;
8.学校校务公开网页的维护。
第九条 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设在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监督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师生代表组成。
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督促各职能部门及时实施校务公开;
2.召开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会议及会议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3.定期检查校务公开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4.各职能部门负责公开事项的备案;
5.受理校务公开的举报、投诉,设立校务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
第十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落实本单位校务公开的具体分工及有关事项;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本部门校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内容
第十二条 学校向学生公开以下校务内容:
(一)学校领导机构及其负责人、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部系设置情况;
(二)学校管理部门的职责、办事程序、联系电话和办公地点;
(三)教师、学生与学校管理部门联系或投诉的渠道、办法;
(四)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的有关制度;
(五)学校招生情况,包括大专生录取、专升本考试录取、成人教育考试录取等;
(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情况;
(七)学校收费规定,包括收费管理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收费机关及投诉、举报电话;
(八)学生管理信息,包括学生入党、入团、评优、评先、选干、奖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学生奖惩情况,毕业生就业信息等;
(九)教学情况,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及学分分布、课程设置及调整等;
(十)学生勤工助学的信息和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发放要求、标准、办法。
(十一)涉及学生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向社会公开以下校务:
(一)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录取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依据和批准收费机关等;
(二)面向社会的基建、维修、设备、物质招标项目、招投标程序、投标情况、中标结果;
(三)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招聘条件和程序、招聘结果;
(四)依照法律法规应该公开或学校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向本校教职工公开的校务,除包括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重要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学校发展及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对外合作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学校规范性文件;
(三)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四)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和结果;
(五)学校部门设置、定编定责定岗情况;
(六)学校处科级干部、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七)学校各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规定和条件、推选程序;
(八)岗位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校内岗位津贴、补贴,课时酬金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情况;
(九)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十)学校资产及管理情况;
(十一)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结果和立项资助情况;
(十二)教学研究成果的申报、评选、报送情况;
(十三)按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以下形式公开校务:
(一)设立专门的校务公开网页;
(二)通过校广播站、校园内网等媒体在校内发布;
(三)设立校务公开栏、宣传栏;
(四)定期召开职代会、学代会,不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中层干部会议、民主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
(五)其他便于师生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第五章 校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六条 按规定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在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公开。
第十七条 应当公开的事项一般应及时公开,因特殊情况延迟公开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学校各部门提出应当予以公开的事项和具体负责的人员,并将本部门负责公开的事项和人员以及公开程序报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
第十九条 涉及师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学校的改革发展,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校务在公开前,实行预公开制度,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将拟决定的事项、依据等向师生公布,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涉及到密级的校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所有公开的项目和内容,由党政办进行保密审核。
第六章 校务公开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定期监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及时将监督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校务公开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设立校务公开监督电话、投诉热线和举报信箱。对举报、投诉的问题,监督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将调查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第二十三条 校工会、职代会、学代会定期评议相关校务公开工作,并及时将评议结果反馈给学校。
第七章 责 任
第二十四条 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各职能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追究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不实施校务公开的;
(二)违反本办法的公开内容、方式、程序的;
(三)故意不真实公开校务或在校务公开中故意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依据本办法申请公开校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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