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1 19:28:1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健全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会议召开

(一)校务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议题情况,经校长同意可增加或减少),议题由校长决定。

(二)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校长、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校长助理。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确保三分之二人员参会时,校长可取消会议。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校务会每次召开的日期和议题,除遇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由办公室提前一至二天通知与会人员。需由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文件应事先传阅或分发。

二、议事范围

(一)讨论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指示、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并根据学校行政工作的实际,作出相应的决定,提出具体的执行意见。

(二)落实党委会议决议、决定事项并提出具体的执行意见。

(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学期计划、工作要点、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行政工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四)教学工作中有关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学及教学辅助工作的管理与建设。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五)科研工作规划、重要科研工作的布置、重大科研课题的确定。

(六)应由学校研究决定的附属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七)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劳动工资调整、科级及其以下干部和教职工的政纪处分。职工出境访问、学习、探亲的审批。

(八)受学校及上级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的推荐人选。学校各类行政、业务有关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组成及人员名单。

(九)有关学校学生工作的日常行政管理方案,学生的重大奖励和勒令退学以上处分及学籍管理。

(十)仪器和设备购置,后勤工作的重要事项。提出学校新上基建项目和大型维修项目。

(十一)签订合作协议、审批贷款项目。校办产业的重要事项。

(十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学校外事、图书、档案、审计、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四)提出学校财务工作的年度预、决算方案。

(十五)校务委员会认为必需研究决定的其他行政工作。

(十六)按照《中共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有分歧难决断的须报党委讨论决定。

三、会议议题

(一)凡需提交校务会讨论、研究、决定的议题,由处、室、部、系、馆、医院(中心)等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将议题和有关材料书面报送办公室。

(二)凡涉及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的重大事宜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进入会议前,应先征求工会、民主党派的意见。

(三)涉及新设专业及向上级推荐的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人选的议题,列入会议讨论前,应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

(四)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书面报送的议题,整理后呈报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审阅,按照轻重缓急,决定是否列入校务会研究。

(五)无论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应事前作好充分准备,对重要的议题应准备好向会议提供的资料和书面的具体意见。

四、会议程序

(一)校务会应按照预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依次进行,未列入议程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校长批准外,一般不予讨论。

(二)议题由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校领导发表意见后,再进行讨论。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简明扼要,观点明确,既提出问题,又必须有解决问题的办法,经充分讨论后,形成决定。

(三)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并整理出会议纪要。

五、会议纪律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关闭手机,如无特殊情况,不接电话,不接待来访,不处理其它业务。

(三)校务会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事项,未正式向外公布前,与会人员均应严守机密,不得泄露。违者按政纪、校纪处理。

(四)在会议议题中,凡涉及与会人员或其家属亲友的,有关人员应予回避。涉及会议主持人或其家属亲友,主持人应临时指定主持人继续会议并作出决定。

六、会议决定的执行与督办

(一)按照“集体领导,校长负责,分工实施”的原则,校务会作出的决定,与会人员必须带头执行,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或新问题,需调整决策,可在以后的校务会上提出复议,如复议未获得同意,继续执行原来的决议,不得自行其是。

(二)校务会确定需要实施的工作,重大事项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校领导组织实施,一般事项由会议指定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办理及落实。

(三)需以学校名义印发的会议决定、通知,由有关职能部门起草,办公室审核,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分管副校长签发。

(四)校务会决定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和通报。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会议 校务 校长 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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