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闻信息稿件奖励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新闻信息工作,营造学校良好的舆论环境,激励各部门信息员及广大教职员工宣传学校的积极性,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我校教职工撰写的,被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正面宣传报道我校发展、建设成果的消息、通讯、特写、图片、电视新闻及专题等新闻稿件(广告、论文和科普作品除外)。
2、我校教职工撰写的,被学校网站、学校工作简报采用的信息稿件。
二、奖励标准
(一)报纸类
1、国家级:头版2000字以上,奖励1500元/篇,800-2000字奖励1000元/篇,800字以下奖励500元/篇;其他版面3000字以上奖励1000元/篇,1500-3000字奖励500元/篇,1500字以下奖励200元/篇。
2、省部级:头版1500字以上奖励200元/篇,1500字以下奖励100元/篇;其他版面1500字以上奖励100元/篇,1500字以下奖励50元/篇。
3、市级:头版1500字以上奖励100元/篇,1500字以下奖励50元/篇;其他版面1500字以上奖励50元/篇,500-1500字奖励20元/篇,500字以下均奖励10元/篇。
(二)党刊类
党刊(含各类党刊和政治期刊)国家级800元/篇,省部级300元/篇,市级100元/篇。
(三)广电类(电台、电视台、网站)
1、国家级奖励500元/条,省部级奖励300元/条,市级奖励50元/条。
2、学校网站及工作简报采用的文字信息奖励5元/条,图片信息奖励1元/张。
(四)转载类
部门工作突出,事迹被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的简报、信息、内部刊物报道转载者,依转载刊物级别分别为:国家级200元/篇,省部级100元/篇,市级50元/篇。
三、奖励办法:
每年6月底、12月底分两次进行统计,办公室根据信息员提供的文章原文或采用通知单等其它有效证明材料,登记明细,经核实无误后,每学期初进行统一奖励。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信息员年终给予另行嘉奖。
四、其他说明:
1、宣传学校的通讯、稿件必须经办公室审核、主管领导签发后再由办公室上报相应信息部门。未经校领导签字同意的不予奖励。
2、只对正面宣传学校的文章与广电新闻的第一作者进行奖励,内容与学校无关的文章不予奖励。
3、凡经学校批准出资登载的文章不予奖励,只计算工作量。
4、报刊类图片作品根据所占版面相应的文字面积,按对应文字稿件同等奖励。
5、网络登载的稿件、信息比照相应级别的网站予以奖励。
本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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