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补充规定
各处、室、部、系、馆、医院(中心):
为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特补充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工作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包括用餐、用烟、用酒及娱乐活动。
用餐:由接待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用餐申请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在学校第二食堂(医专食府);特殊情况必须在校外接待用餐的,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安排,并现金结算。接待标准:原则上按科级来宾人平30元,处级来宾人平40元,厅级来宾人平50元。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来宾的2倍。
用烟用酒:接待来宾原则上不装整包烟,确需用烟的,五包以下经办公室批准,五包以上的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用酒:接待来宾使用的白酒、啤酒、红酒、饮料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提供并由办公室统一保管。进购烟酒须报分管办公室的校领导签字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外签单,领取时须登记,并说明原因,由领取人签字。
娱乐:接待来宾原则上不安排娱乐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由接待部门负责人报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现金结算费用,不准签单。
二、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程序。
接待部门负责人凭申请审批单、发票、原始凭证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校纪检监察室审核、登记、签字,再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规定。校纪检监察室要严格把关,每月通报一次公务接待开支情况,对不按本规定执行的予以查处。
四、本补充规定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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