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接待工作,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提高公务接待水平,促进节约型学校建设,根椐中央、省、市关于公务活动中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工作原则
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归口协调、统一安排。不超标接待,不重复宴请,做到既热情周到,又适度得体。
二、公务接待范围
(一)、来校视察、考察、检查、指导工作的国家、省(部)级、市及其他地市和上级主管机关的领导同志及随员;
(二)、来校考察、交流、联系工作的兄弟院校和协作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及随员;
(三)、来校主办的全国及省市级会议;
(四)、以学校领导名义特邀来校访问、讲学、学术交流、项目合作的国内外来宾和学者;
(五)、经学校领导批准开展的其他公务活动;
(六)、与学校有协作关系的医疗机构负责人。
三、公务接待规定
(一)、校领导接待来宾,由办公室填报用餐申请单,经校领导批示后,根据指示负责接待安排,在签单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
(二)、各处、室、部、系接待来宾,由各单位先填报用餐申请单,经分管校领导批示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安排,在签单时由接待单位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情况。
(三)、学校指定用酒和饮料。接待来客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不安排娱乐活动、不超标准用酒。
(四)、来客住宿由办公室根据来客情况和要求联系安排,住宿费原则上由来客自理。
(五)、餐费报销必须凭用餐申请单、订餐原始凭据和发票,按程序经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擅自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
(六)、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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