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00号),为做好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部门、各单位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中推荐1名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推选范围和条件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选工作。教书育人楷模材料要求事迹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充分展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三、请各部门、各单位于5月12日下午5:00前将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组织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16室)。推荐材料包含:
(一)《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二)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头部占相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单位”。同时,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三)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联系人:聂海澜,联系电话:0737-4221367,邮箱:125914609@qq.com。
附件1 湘教通〔2016〕200 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doc
组织人事处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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