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 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优先推荐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专家进入评委库。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职业操守好,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知识面广,学术造诣深, 在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在职在岗,身体健康,胜任评审工作且本人自愿,年龄不超过57周岁。
4.教师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人选应具有教授职务,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人选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高级实验师职务,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任现职满3年(推荐到实验技术系列的教授人选不受3年限制)。
5.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中级评委库委员人选应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及以上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任现职满3年(具有教授职务的人选不受3年限制)。
二、推荐办法
本人申请,部门推荐,学校遴选、公示后,推荐上报。
三、推荐材料及工作要求
1、逐人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表式见附件2)。
2、各部门请于4月18日上午11:0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组织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416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菲 联系电话:0737-4221367
电子邮件:80528712@qq.com
附件1: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do
附件2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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