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9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09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各处﹑室﹑部﹑系﹑馆﹑医院(中心):
为了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了解高校教师岗位的职业特点和要求,掌握教师所必备的教育科学知识、教学原则和技能,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使之成为合格的高校教师。根据湖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文件精神,我校决定举办2009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以下简称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09年新进人员。
2、需要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人员。(注: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需具备以下条件:①高等学校拟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②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③体检合格;④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⑤思想品德鉴定合格;⑥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职业道德培训合格;⑦具备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面试和试讲合格。)
二、培训内容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课程。
三、培训时间
2009年9月12日~11月1日(以业余时间为主),具体时间及培训地点附后。
四、报名须知
⒈报到时间:2009年9月7日~9月11日到学校组织人事处填表报名。
⒉报名时每人交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⒊根据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每位学员交培训费、考务费300元,教材费70元(按规定能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员交培训费、考务费150元,教材费35元)。
五、培训要求
⒈根据教育部规定,所修课程必须进行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高校教师上岗、教师资格认定、聘用和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⒉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以国考形式进行,要求高,考试严,且不安排补考,未合格课程需到下年度参加考试。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所属人员参加培训。请各培训人员按时上课,认真学习,作好听课笔记,积极备考,不得无故缺席。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二○○九年九月七日
附:
2009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安排表
|
日期 |
课程 |
教师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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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
高等教育学 |
甘民 |
158******7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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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 |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
夏建文 |
138******7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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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 |
高等教育学 |
甘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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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
夏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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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万晓红 |
131******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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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 |
高等教育学 |
甘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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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
高等教育学 |
甘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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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万晓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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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 |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
高永爱 |
130******8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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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上午 |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
高永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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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下午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万晓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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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万晓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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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课地点:城市学院新校区一教学楼105教室
作息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2:30——6:00
组织人事处
200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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