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社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进行继续教育的情况要作为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时间或继续教育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各资格的考试,也不得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内,每人每年必须脱产进修12天。
根据以上精神,兹定于今年6月举办社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凡申报社科系列职称和续聘人员暂定每年应参加社科系列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6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社科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管理学基本知识、和谐社会建设、社科系列职评工作若干问题、科学发展观和自主创新、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暂定课程)。
三、报名及培训时间:请参加培训人员(主要用于评审、聘任社科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称的人员参加培训)于5月19日前到学校人事处报名,然后自行去湖南省社科院参加培训时(6月1日至7日正式上课)交费、办证。
四、培训地点:省社科院新办公大楼一楼(学术报告厅)
五、学费(含书籍和证书等费用):460元
六、注意事项:学员报到时需交省人事厅发放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绿色本),如没有此证,请带1寸免冠照片1张。
七、乘车路线:火车站乘113路、河西乘303路德雅村站下可到达,火车站售票处旁乘101路到兑泽街下(过马路)。
八、报名地点:省社科院科研处系列职改办(办公楼6楼605房)。
联系人:刘 涛 电话:0731-4219177 136******0392
谢建新 电话:0731-4219177 138******0468
邮 编:410003
组织人事处
200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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