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教职改办字〔2009〕7号
关于报送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和厅委直属单位实际,现就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各项材料制度
1、使用“湖南省职称与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规定的各类代码及要求,准确提供各类信息资料及其生成的表册。
2、实行公示制度。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2〕46号)规定,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组织实施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材料需张贴在本单位的宣传栏内或本单位的醒目位置。
从2009年开始,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公示材料内容为《湖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本科、高职高专院校分别用表,见附件2、3)规定的内容,其中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公示材料须在湖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gov.hnedu.cn/cn/gov/)和学校网站上同时贴出。
3、强化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送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审查核实工作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省人事厅《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制度的通知》(湘人发〔1997〕40号)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二、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1、本科院校、厅委直属单位各系列高、中级职务(高级会计师除外)评审材料,中央部属院校图书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材料,请于8月19-21日期间报我办。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其余高等学校按所在市州职改办,或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报送评审材料。
2、省直、市州或学校报送高校、中专、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的时间安排如下:
(1)参加我厅统一组织评审的高校、中专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的评审材料,请于9月7~8日报我办。
(2)经我厅批准组建了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其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材料,请于9月14~15日报我办。
3、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材料一并报送。
4、申报参评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送审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磁盘、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2、公示材料。其中申报教授、副教授的公示材料为填具的《湖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以学校为单位装订成册)及其电子文档。
3、特别信息材料。属参评高校教师系列外国语言文学、艺术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和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务的对象,须报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花名册特别信息表》(用A4纸打印)及其Excel表格文档。
(二)参评人员的送审材料
参评人员的送审材料,按省职改办的统一要求和省系列主管部门的特别要求整理与提交。
(三)评审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的整理按湘人发〔1996〕3号、〔1997〕40号、〔2002〕46号和湘职改办字〔1998〕1号、湘职改办函〔2002〕1号、湘职改办〔2007〕9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高教系列按湘教职改办〔2009〕6号文件要求执行。
2、参评人员花名册及磁盘信息、评审表、其余参评材料以及材料袋封面等提供的信息须准确一致。
四、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不予受理。除评审工作特别需要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我办不再受理送审材料补充、更换事宜。申报对象不得要求所在单位和我办准许其补充、更换送审材料。
五、报送材料时,请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
六、教师各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取回评审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回的材料,我办不负责继续保存。
七、报送材料地点:省教育厅大院3栋一楼。办公联系电话:0731—2990352、2207541,电子信箱:937877329@qq.com
关于报送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和厅委直属单位实际,现就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各项材料制度
1、使用“湖南省职称与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规定的各类代码及要求,准确提供各类信息资料及其生成的表册。
2、实行公示制度。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2〕46号)规定,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组织实施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材料需张贴在本单位的宣传栏内或本单位的醒目位置。
从2009年开始,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公示材料内容为《湖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本科、高职高专院校分别用表,见附件2、3)规定的内容,其中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公示材料须在湖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gov.hnedu.cn/cn/gov/)和学校网站上同时贴出。
3、强化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送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审查核实工作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省人事厅《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制度的通知》(湘人发〔1997〕40号)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二、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1、本科院校、厅委直属单位各系列高、中级职务(高级会计师除外)评审材料,中央部属院校图书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材料,请于8月19-21日期间报我办。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其余高等学校按所在市州职改办,或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报送评审材料。
2、省直、市州或学校报送高校、中专、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的时间安排如下:
(1)参加我厅统一组织评审的高校、中专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的评审材料,请于9月7~8日报我办。
(2)经我厅批准组建了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其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材料,请于9月14~15日报我办。
3、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材料一并报送。
4、申报参评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送审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磁盘、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2、公示材料。其中申报教授、副教授的公示材料为填具的《湖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以学校为单位装订成册)及其电子文档。
3、特别信息材料。属参评高校教师系列外国语言文学、艺术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和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务的对象,须报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花名册特别信息表》(用A4纸打印)及其Excel表格文档。
(二)参评人员的送审材料
参评人员的送审材料,按省职改办的统一要求和省系列主管部门的特别要求整理与提交。
(三)评审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的整理按湘人发〔1996〕3号、〔1997〕40号、〔2002〕46号和湘职改办字〔1998〕1号、湘职改办函〔2002〕1号、湘职改办〔2007〕9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高教系列按湘教职改办〔2009〕6号文件要求执行。
2、参评人员花名册及磁盘信息、评审表、其余参评材料以及材料袋封面等提供的信息须准确一致。
四、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不予受理。除评审工作特别需要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我办不再受理送审材料补充、更换事宜。申报对象不得要求所在单位和我办准许其补充、更换送审材料。
五、报送材料时,请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
六、教师各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取回评审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回的材料,我办不负责继续保存。
七、报送材料地点:省教育厅大院3栋一楼。办公联系电话:0731—2990352、2207541,电子信箱:937877329@qq.com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