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专业实习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临床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家医学类高等教育相关文件及临床医学教学要求,结合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具体情况,为切实开展好实习巡回检查、考核、辅导各项工作,方便学生管理,确保学生安全,促进实习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在长沙至张家界(东西线),安化至南县(南北线)确定具有教学条件和管理能力的“二甲”及以上教学医院20余家,其中本市9家,中心城区4家。
二、每家实习医院安排实习生不得少于20人,由班主任负责尽可能以原建制分班分组至实习医院。
三、原则上不同意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自行联系实习医院的,需本人提出申请,家长、实习医院签署同意意见报系部审批,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备案后方可承认第三年的学籍和学习经历。未经允许擅自联系实习医院的,后果自负。
四、各班级实习离校前须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生守则》,实习期间须完整填写《实习生鉴定手册》,实习结束后按时上交系部,审查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五、系部组织各专业教师、班主任及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对实习点的进行巡回教学检查和考评。
六、各班主任须积极配合系部认真做好实习前动员、辅导、释疑、临床技能强化实训、实习安全教育等各项工作。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 务 处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系
201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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