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系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经研究,就临床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做如下规定: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为教学事故,每次处罚100-200元。1、无故缺课(含实验课、实习课、见习课和监考)或不接受教学任务者。
2、未办理正式手续,私自调课、代课、停课者。被督查组查处每次加倍处罚。
3、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严重影响教学秩序者。
4、擅自变更或不执行教学计划,致使教学任务不能落实,严重影响教学秩序者。
5、讲课中不依据教学大纲要求,随意讲授与教学计划无关的教学内容,或有明显概念错误,学生反映强烈者。
6、由于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任,造成实验设备损坏或人身安全事故者。
7、考试前泄露考题,或在评定、填写、呈报学生成绩中弄虚作假者。
8、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考生考试时集体舞弊者。
9、指导实习、社会调查不负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学校声誉者。
10、不按教学管理工作程序自编、自印、自订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并强行在学生中推销,造成恶劣影响者。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为教学差错,每次处罚 50-100元
1、上课不带教案或未备课者。
2、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者。
3、无特殊理由,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进度相差10%以上者。
4、试卷命题未按时间和要求完成者。
5、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致使多个考生舞弊者。
6、工作不负责任,错评、 漏评试题,错登学生成绩者。
7、不按时上报学生成绩、试卷分析及教学任务安排者。
8、因教学原因被学生举报或投诉者。
9、未及时上交教案者。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为教学管理事故,每次处罚 100-200元
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管理工作任务,严重影响教学秩序者。
2、个人擅自变更教学计划和实习计划,严重影响教学秩序者。
3、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不经研究擅自处理,产生严重后果者。
4、不按时上报预订教材计划、致漏订、错订教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5、考前泄露试题,或擅自改写学生成绩,造成严重后果者。
6、系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高年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教龄五年以上);低年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龄五年以下)。未完成听课每次处罚 30元,听课记录作假每次处罚 50元。
7、教学检查中未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未及时将检查情况报系部及上级管理部门者。
8、无故不组织教研教改活动、医疗教学工作会议,每次处罚50元。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为教学管理差错,每次处罚 50-100元
1、未按时下发开课计划(课表、教学进程表、教学任务书、教学日程等)致使教师误课、误考者。
2、制卷过程中出现严重错误,影响考试秩序者。
3、教研室按教学计划要求未认真落实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工作不负责任,影响正常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运转者。
4、教研室主任每学期须组织教学活动5次;每少一次扣50元。
5、教研室主任及时参加院周会、教学工作会议,缺少一次扣50元。
益阳医专附属医院
益阳医专临床医学系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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