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进行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公告
为了全面提高我校医药相关专业同学毕业后的从业素质,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核心竞争力和就业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劳社部发[2000]27号)、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100号)以及省食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实施办法》(湘食药监发〔2005〕2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拟决定组织我校医药相关专业同学进行医药商品购销员职业技能报名与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08级大专药学及中专药剂专业学生、药学专业实习班级学生。其他专业的实习或准实习班级学生亦可报名。
二、鉴定职业
医药商品购销员
三、申报级别与费用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480元/人(含教材、培训与鉴定费)
四、鉴定报名
报名者须2010年3月30日前到我校药学系办公室报名登记,统一报益阳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科),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核准表》(见附表),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
五、鉴定程序
(一)鉴定培训
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前必须进行培训。申报者到我校药学系报名登记后,根据各工种及每个工种各个等级的报名情况,交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劳动部门共同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鉴定前的培训。
(二)实施鉴定
在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由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三)鉴定考试
1、凡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者,均需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为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操作技能考核可根据工种特点分批组织考核,评分细则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2、鉴定试题,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样卷,国家题库中没有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专家命题,并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审定。
3、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由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派遣质量督导员和考评员,并指定有关专家进行阅卷评分。
(四)核发证书
符合鉴定条件且鉴定合格者,由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证书。应知、应会考试一项及格者,由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登记造册,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盖章后,成绩保留两年,下次鉴定时,其及格项免于考试。
(五)证书说明
1、此证为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资格凭证。
2、此作为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六)联系人
王老师 139******9966
胡老师 130******0425
益阳医专药学系
2010-3-22
一、报名对象
08级大专药学及中专药剂专业学生、药学专业实习班级学生。其他专业的实习或准实习班级学生亦可报名。
二、鉴定职业
医药商品购销员
三、申报级别与费用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480元/人(含教材、培训与鉴定费)
四、鉴定报名
报名者须2010年3月30日前到我校药学系办公室报名登记,统一报益阳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科),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核准表》(见附表),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
五、鉴定程序
(一)鉴定培训
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前必须进行培训。申报者到我校药学系报名登记后,根据各工种及每个工种各个等级的报名情况,交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劳动部门共同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鉴定前的培训。
(二)实施鉴定
在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由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三)鉴定考试
1、凡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者,均需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为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操作技能考核可根据工种特点分批组织考核,评分细则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2、鉴定试题,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样卷,国家题库中没有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专家命题,并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审定。
3、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由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派遣质量督导员和考评员,并指定有关专家进行阅卷评分。
(四)核发证书
符合鉴定条件且鉴定合格者,由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证书。应知、应会考试一项及格者,由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登记造册,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盖章后,成绩保留两年,下次鉴定时,其及格项免于考试。
(五)证书说明
1、此证为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资格凭证。
2、此作为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六)联系人
王老师 139******9966
胡老师 130******0425
益阳医专药学系
20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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