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初开始受理申请。
第六条 每年9月份,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实行本人申请,班级评选,学校审批的原则,程序如下:
(一)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班组织班上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习成绩排序上报学校;
(二) 学工处评定组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对班级上报的个人申请材料进行等额评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学校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参加校内其它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一条 单科课程达不到中等以上或受过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停发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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