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雯慧、刘芳静2人给予除名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文件要求,我院各级团组织多次与张雯慧等2名已毕业多年的学生联系,欲告知其尽快完成“学社衔接”工作,但因学生电话号码更改等原因无法顺利开展。根据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八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经我院总支委员会开会讨论,决定对张雯慧、刘芳静2人予以除名。具体名单如下:
湖南省益阳市市教育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护理学院毕业生临时流动团支部 张雯慧
湖南省益阳市市教育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护理学院毕业生临时流动团支部 刘芳静
共青团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护理学院团总支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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