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须知
全校教职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的有关规定,凡2015年度在我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任职或受雇的个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有其他应税所得的自然人(包括外籍人员、华侨),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或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相关纳税义务人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有关事项,可拨打益阳地税咨询电话12366咨询,或登录益阳地税网站查阅并参照《益阳市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须知》(http://www.hnds.gov.cn/hnyiyang/zwgk/sszt/gszt/content_559967.html)。如果您符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条件,请您务必于2016年3月31日以前自行到赫山地税局办税大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
学校税务衔接人:唐锦。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计划财务处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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