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管理,按照厉行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根据《益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益财行〔2014〕27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修订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处、室、部、系和二级独立核算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教职员工离开本地城区公务出差或探亲所发生的必需费用,差旅费报销内容包括出差、会议、学习、探亲等,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出差包括省外出差、省内其他市州出差(以下称市外出差)、市内区县市出差(以下称市内出差)。市内出差指到中心城区规划区以外区域(指桃江、安化、沅江、南县和大通湖区)出差。
第二章 出差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程序。出差必须由出差人员事先填写《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务出差审批表》(见附件2)并按序依规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紧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七条 市外出差,须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并按照学校《关于重申领导干部请假等报告制度的通知》(校委字〔2013〕33号)的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市内出差,须报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省内出差时需要安排交通工具的,原则上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
交通工具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汽车(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其他交通 |
|
厅级及相当职务 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凭据报销 |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凭据报销 |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 确因工作必要需选择飞机作为出差交通工具的,须于出行前预先报校长审批;经批准同意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和报销。
第十二条 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交通工具出差的,出差人员应凭路桥费、燃油费、停车费等票据并随同其他差旅费一起报销相关费用,总费用计入所属部门的相关预算经费;未经批准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差人自行承担,学校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省外出差,按《益阳市市直机关省外出差差旅费标准表》(见附件1)执行。省内出差,住宿费按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房·天、其余人员330元/房·天的标准限额执行。两人以上同行、可以同住的,不得单独住宿。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天数包干补助。省外出差,按《益阳市市直机关省外出差差旅费标准表》(见附件1)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80%执行;省内出差(含市内),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第六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 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数包干补助。市外出差,包干补助标准为《益阳市市直机关省外出差差旅费标准表》(见附件1)公布的市内交通费标准的80%;市内区县市出差,包干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8元。由学校派车随行的,无市内交通费补助。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未经批准出差的差旅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差旅费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交通工具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由学校办公室核定。
第十八条 住宿费在出差人员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十九条 伙食补助费按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包干补助,不需凭票报销。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包干补助,不需凭票报销。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交通工具出差的,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负担费用并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无故延迟半年以上并跨越预算年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相关费用自理。
第二十三条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表、交通住宿费发票、参会/参训通知单等凭证,所提供的相关凭证在时间、地点和内容上必须与出差审批表保持一致。
第二十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等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预先结算、再行报销手续。
第八章 外派、参加会议、探亲差旅费
第二十五条 经组织批准,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
(二)在外地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个工作日省外40元、市外30元、市内2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在市内工作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在市外工作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三)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收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本地城区参加学习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销。
第二十七条 援藏援疆人员休假及配偶探亲差旅费的报销,按照市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批准外出参加学习、进修、培训和访问的,相应费用按其与学校签订的相应协议的具体约定条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 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和其他专项项目发生差旅费支出时,均按照本办法报销差旅费用。
第三十条 参与学校统一安排的护送实习出差时,出差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两晚,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凭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系部检查实习所发生差旅费报销参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费用在其预算专项经费内列支、不得超支。
第三十一条 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享受职工探亲待遇的,所发生的差旅费报销办法如下:
(一)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每年可报销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每四年可报销一次:在本人月标准工资(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二)探亲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往返路费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职工探亲一律不报飞机票,如有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往返路费。
(三)乘坐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往返路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遭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并将导致出差行程、时长和交通工具与之前出差审批情况有所变化和调整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并请示调整。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行字〔2014〕26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 益阳市市直机关省外出差差旅费标准表
2.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务出差审批表
附件1
益阳市市直机关省外出差差旅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人·天
|
省份 |
住宿费 |
伙食补助费 |
市内交通费 | |
|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其他人员 | |||
|
北京 |
500 |
350 |
100 |
80 |
|
天津 |
450 |
320 |
100 |
80 |
|
河北 |
450 |
310 |
100 |
80 |
|
山西 |
480 |
310 |
100 |
80 |
|
内蒙古 |
460 |
320 |
100 |
80 |
|
辽宁 |
480 |
330 |
100 |
80 |
|
大连 |
490 |
340 |
100 |
80 |
|
吉林 |
450 |
310 |
100 |
80 |
|
黑龙江 |
450 |
310 |
100 |
80 |
|
上海 |
500 |
350 |
100 |
80 |
|
江苏 |
490 |
340 |
100 |
80 |
|
浙江 |
490 |
340 |
100 |
80 |
|
宁波 |
450 |
330 |
100 |
80 |
|
安徽 |
460 |
310 |
100 |
80 |
|
福建 |
480 |
330 |
100 |
80 |
|
厦门 |
490 |
340 |
100 |
80 |
|
江西 |
470 |
320 |
100 |
80 |
|
山东 |
480 |
330 |
100 |
80 |
|
青岛 |
490 |
340 |
100 |
80 |
|
河南 |
480 |
330 |
100 |
80 |
|
湖北 |
480 |
320 |
100 |
80 |
|
广东 |
490 |
340 |
100 |
80 |
|
深圳 |
500 |
350 |
100 |
80 |
|
广西 |
470 |
330 |
100 |
80 |
|
海南 |
500 |
350 |
100 |
80 |
|
重庆 |
480 |
330 |
100 |
80 |
|
四川 |
470 |
320 |
100 |
80 |
|
贵州 |
470 |
320 |
100 |
80 |
|
云南 |
480 |
330 |
100 |
80 |
|
西藏 |
500 |
350 |
120 |
80 |
|
陕西 |
460 |
320 |
100 |
80 |
|
甘肃 |
470 |
330 |
100 |
80 |
|
青海 |
500 |
350 |
120 |
80 |
|
宁夏 |
470 |
330 |
100 |
80 |
|
新疆 |
480 |
340 |
120 |
80 |
附件2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务出差审批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申请人 |
|
所在部门 |
| ||
|
出差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预计 天 晚。 | ||||
|
出差人员、目的地和事项 |
| ||||
|
出差路线和 行程安排 |
列明具体时间、地点: | ||||
|
计划使用的交通工具 |
飞机 □ 火车 □ 船舶 □ 汽车□ 其他: | ||||
|
自带车辆 审批 |
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 ||||
|
申请差旅 费用总额 |
|
差旅经费来 源 |
| ||
|
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批 |
签字: 年 月 日 | ||||
|
分管校领导 审批 |
签字: 年 月 日 | ||||
|
主要校领导 审批 |
审批: 年 月 日 | ||||
说明:
1、参会或参训的请将相应通知和批准意见的复印件附后。
2、此审批表作为差旅费报账之依据、于报账时随报账单据一并提交审核。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