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版)
益医专字〔2022〕134号
关于印发《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第13次校务会审议、第20次党委会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12月14日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和《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湘财资〔2018〕22 号)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总和。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各种资产,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包括各校院二级管理部门、党政群部门、教辅机构、二级机构等)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一)流动资产 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
(二)固定资产 是指规定单价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三)无形资产 是指可辩认的、无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商誉、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视频图像等。
(四)在建工程 是指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五)对外投资 是指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或者无形资产等对校办产业和校外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监管用于经营的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和使用人负责”的三级管理体制。实行行政负责制,即各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负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实行学校、部门(单位)、科(室)三级管理体制。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属于一级管理机构;各归口管理部门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属于二级管理机构;各科(室)是学校国有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属于三级管理机构。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各部门资产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
(二)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报批学校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
(四)全面掌握学校国有资产的变动情况,协调学校资产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各部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涉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三重一大”等重大资产管理事项审议后须报校务会、校党委会审定。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实施责任管理,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二)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值增值。
(三)负责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的计划编报、经费预算、审批等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配合组织验收,及时填报资产验收单。
(五)组织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六)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国有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七)配备专职或兼职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各归口管理部门资产范围:
1.党政办公室负责校名、校誉、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动产权证书、学校形象标识的管理与保护;各类档案资料、字画、文物、陈列品的管理;交通工具、会议室(含学术报告厅、多功能厅等)及其设备设施、通讯设备设施的管理。
2.宣传部负责广告设备设施、宣传栏、广告牌等宣传设施的管理。
3.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宿舍和公寓及其家具、设施、设备(含学生宿舍门禁)的管理。
4.教务处负责全校的教室、实验(训)室、教学仪器设备(含实验台柜)、教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教辅器材、多媒体教学设备等资产的管理。
5.计划财务处负责全校流动资产中的所有货币资金的管理,债权、债务、对外投资的货币资金管理;以及全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宏观管理。
6.科研处负责全校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版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以及武陵山中医药研究所、益阳市环洞庭湖血吸虫与病原生物感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设备等资产的管理。
7.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资料、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各类文献资料的及书架的管理。
8.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智慧校园等公共软件管理平台、互联网域名、校园弱电设备及网络线路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护。
9.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地产、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在建工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电梯、门窗等);园林绿植、供水、供电、供气等设备及设施;绿化保洁、房屋(商业门面、未售公有住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相关财产的管理(教职工租住公有住房根据相关办法管理),负责食堂、办公家具、房屋建筑物、道路等资产的维护维修。
10.保卫处负责学校的校园监控设备设施和消防、安保设备设施、校园门禁系统的管理。
11.团委负责学生活动室设备、校园广播设备的管理。
12.工会负责工会会员文体活动场所相关财产的管理。
13.各二级管理学院负责本部门办公场所及设备、实验实训场地及设施以及本学院学生寝室设施设备等的管理。
14.其它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九条 各科(室)专职或兼职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对本科(室)国有资产实施实物管理,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负责制定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在业务上接受一级和二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负责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信息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按规定及时提交贵重仪器使用情况报告。负责归口管理资产的维护、维修或提交维修申请
(三)负责申报购置计划,协助上级管理部门采购国有资产,参与资产采购和验收。
(四)建立国有资产使用卡片,保管、养护国有资产,建立并保存好国有资产技术档案,管理好本科(室)国有资产的账、卡、物;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对所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并根据计划财务处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账、物、卡相符,认真做好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五)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资产报废、报损的鉴定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 资产配置和使用管理
第十条 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单位履行职能和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五)调剂、租赁、购置、接收捐赠相结合。
第十一条 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第十二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购置资产按照学校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各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要指定一名资产主管领导和配备责任心强、相对稳定的资产管理员,对其所使用的资产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入账、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等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各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在因学校进行机构调整,内部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如资产需跟随人员一起变动,原部门必须到计划财务处办理资产转移手续,防止资产流失。各部门资产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调动时,须将原负责部门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资产移交手续并报计划财务处;交接手续未完成,移交人员不得离岗。调离学校的,必须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学校每五年开展一次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各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要根据学校布置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安排,认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查明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资产盘盈盘亏表,统一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计划财务处及校领导审核,并调整国有资产账目。计划财务处每年对各归口管理部门及实物管理部门进行资产抽查清理,对各部门的资产完好情况、使用效率等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 各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并保持在用资产的完好,并做到资产合理流动,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 根据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原则,为做到物尽其用,对于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资产,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有权调剂处理。拒绝调剂处理的,学校资产管理职能部门有权建议学校对其缓拨和停拨有关经费。
第十九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前期申报、审批管理,按学校制定的具体办法或细则执行。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条 资产处置是指各部门对其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各部门对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时,应提交有关书面报告、证明及资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是指学校对所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计划财务处负责资产处置报告的审查、审批和报批,对各部门的资产处置行为进行监督,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处置国有资产
第二十二条 需要进行处置的资产,必须报计划财务处审核,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签署鉴定意见。部门及学院日常办公家具及设备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及学院领导审批后报计划财务处办理报废手续,单项账面价值5000元以上的国有资产,由部门及学院会同计划财务处等现场核实,再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校长批复,最后上报校务会及党委会批准后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报废处置手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在规定标准以内的国有资产转让、拍卖和对校办产业的投入、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企业清算等资产处置,还须进行资产评估。由学校纪检监察、计划财务处、后勤处共同聘请或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四条 学校及所属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处置收入均属学校所有,收入一律上交计划财务处,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
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大额资产处置须报校务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第五章 资产信息化管理与统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资产信息化管理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
第二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应按照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将各部门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信息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动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使用的资产,由计划财务处按照上级国有计划财务处规定的报告、报表格式及内容作出定期报告,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并对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第六章 考核与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国有资产是完成学校事业计划,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物资保障。计划财务处、各归口管理部门、各使用部门及管理人员,都具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都应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修、处置等各环节都要严格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计划财务处依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或细则,定期或不定期地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对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检查和考核,并向学校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 计划财务处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检查和考核工作,对在管理和使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三十一条 各资产使用部门,包括各归口管理部门,因主观原因,造成资产丢失、毁损的,有关部门或责任人要予以赔偿;造成资产流失,情节严重的,除经济赔偿外,对其部门资产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决策失误造成的资产损失或流失,追究主管领导相应责任。
(一)不按要求进行资产登记、填报国有资产报表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未按职责要求对资产进行管理和使用,造成资产损失的;
(三)对所辖的资产造成损失不及时反映、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四)在资产购置和验收过程中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五)擅自转让、处置国有资产以及擅自将资产用于经营性投资的;
(六)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学校资产谋取私利的;
(七)故意破坏、损毁、随意丢弃国有资产的,或者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八)其他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有关资产赔偿标准:
(一)直接造成资金损失的,按资金损失金额全额赔偿。
(二)造成各类材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等资产损失的按损失资产的现值予以赔偿。
(三)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折余后予以赔偿。
(四)造成无形资产损失的,按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予以赔偿。
(五)造成其他资产损失的,参照有关计价予以赔偿。
(六)损害学校资产并造成重大故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固定资产的使用折旧年限按有关规定计算;折旧的时间已过而资产正常使用,按该资产原价的十分之一计价。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占有、使用学校国有资产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学校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资产采购流程
2.资产报废流程
附件1
资产采购流程
申报 |
填写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审批表事前审批表,交发展规划处办理采购 |
部门初验 |
收到货物后,填写货物(服务)采购验收记录初验表,由使用部门进行初验收 |
综合验收 |
申请综合验收,计划财务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
入库 |
凭招标中标公告、合同、发票、验收记录等办入库手续 |
附件2
资产报废流程
申请报废 |
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到计划财务处打印资产处置报告单 |
现场鉴定 |
计划财务处组织鉴定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
审批 |
按资产处置报告单顺序办理审批并由分管校领导及校长签批 |
校领导审批 |
报校务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
上级审批报废 |
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完成报废手续办理 |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3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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