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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袁玲等371人给予除名决定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7 10:25:3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袁玲等371名同学(附件)经所在支部总支会议决定按自行脱团予以除名,2022年11月经学校团委会议研究通过,上述决定符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除名团员名单

共青团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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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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