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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政策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1 19:39:38 浏览次数: 【字体: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的管理,鼓励教学和科研人员积极争取各级各类项目,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科研项目的范围

(一)纵向项目,即国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包括:

1.国家级项目:863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2.省部级项目:教育部、卫生部及其他中央部委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办的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

3.市厅级项目:教育部、卫生部及其他中央部委司局级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省社科联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省高校工委思想政治教育项目、市科技局指令性计划项目、市社会科学项目。

4.项目子课题:级别视项目审批主管单位而定。

5.校级科研项目。

(二)横向项目,即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的科研项目;与外国政府、学术机构、大学、企业及民间团体合作或资助的项目等。

第二条  科研计划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如下:
   
(一)科研处代表学校对科研计划项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督项目按计划实施,负责项目中期检查和年度报告的督促检查,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和监督使用,组织项目结题验收、成果申报与奖励等。

(二)各系、部负责本部门科研项目的初审与申报,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与科研处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在科研处的统一组织下,负责本系、部项目的中期检查和年度报告,并进行结题考核。

第二章  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课题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岗在编并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学风端正和一定科研能力的教职工。同等条件下,对我校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一线教师采取优先立项的政策。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申报必须根据国家和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项目指南,结合我校科研实际条件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先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然后经所在部门初审、筛选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科研处。科研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有名额限制及有异议的项目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报上级主管部门。如为校级计划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公示和校务会议审批后,由学校下文立项。

第五条  对获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进行书面承诺后,方可获得学校经费资助,承诺书交由科研处存档备查。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六条  科研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使用、项目中期检查、年度执行情况、项目结题验收以及成果申报等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按照“科研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开展工作,在三个月内必须组织开题,并认真填写《开题报告书》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第八条  凡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科研处应及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加强对在研项目的检查和督促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项目按期实施,协助解决项目进展中的问题。

第九条  科研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换课题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不能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延长研究时间等。如果确有困难,须及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科研处,校级项目由科研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通过,其它项目由科研处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十条  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科研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章  项目中期检查、结题和验收

第十一条  科研处和相关系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根据中期检查情况,科研处可对下列项目予以撤销:

(一)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

(二)项目主持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主持人或研究内容的项目;

(四)因其它原因无法进行研究的项目。

第十二条 科研计划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必须结题。项目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研究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和经费决算表,提供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书面材料,经系部初审后向科研处申请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三条 科研处受理项目结题申请后,按项目任务书的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等方面进行验收,校级项目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其它项目由科研处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结题。

第十四条 受资助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材料等,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标注,未标注的不能作为该项目结题依据和成果申报。

第十五条  对无故不按时结题的项目,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或撤消该项目的处理,且三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

第十六条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的,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科研处办理相关手续,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方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

第十七条  具备鉴定条件的科研成果,由项目主持人向科研处提交《科研成果鉴定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经科研处审查合格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除2009年公布的《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及经费管理办法》。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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