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字【2020】2号关于印发《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疫情期间违规行为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疫情期间违规行为处置方案》已经校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中共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办公室 2020年 4月 21日印发
(共印10份)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疫情期间违规行为处置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省教育厅、学校各项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监督责任,严格处置疫情期间的违纪违规行为,全力保障学校2020年春季开学工作安全有序,进一步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校纪委在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党纪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统筹负责疫情期间违纪违规行为调查处置工作,实施精准问责,依纪依规查处。
(二)校纪委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督查工作组职责,认真开展校本部疫情防控日常督查、信访举报线索调查处置等工作。
(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按职责要求制定本单位疫情期间违纪违规行为处置工作方案,并及时向校纪委报送有关问题线索和处置结果。
二、突出处置重点
(一)联防联控不到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两案九制两演练”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实、防控不力等问题。
(二)值班值守不到位。值班值守制度未落实,不按要求到岗到位、擅离职守、消极应付等问题。
(三)处置报告不到位。不按要求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措施,虚报、瞒报、漏报、迟报重要疫情信息等问题。
(四)物资保障不到位。未按要求落实学校开学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与管理,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优亲厚友等问题。
(五)宣传引导不到位。未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和舆论引导工作,造谣、信谣、传谣,散布不实言论等问题。
(六)履职尽责不到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春季开学各项部署要求不到位,在疫情防控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安排、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担当、不作为、擅自离岗、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明确执纪问责依据及情形
(一)执纪问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疫情防控期间中央、省、市、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执纪问责情形。
1、不落实中央、省、市和学校决策部署、不服从组织安排、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
2、不按规范操作,不按程序运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四风”问题、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贪污、截留、挪用及优亲厚友、挥霍浪费防控款物的。
4、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瞒报、缓报、谎报疫情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5、编造或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引起师生心理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违反省、市教育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流程,返校上班上课的。
7、违反出入校园管理规定,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不听规劝并武力抗阻的。
8、 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婚丧事宜操办规定、未及时报备的。
9、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者参与各类聚集性聚餐、宴请,组织或者参与未经批准的规模性聚集活动、组织或者参与到娱乐场所聚集活动的。
10、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组织书记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各岗位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负直接责任。对疫情期间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开学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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