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仪器设备交接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防止因人员异动或机构调整造成资产流失,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序号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 购置日期 接收人 合计: 台(件) 总金额: (元) 单位资产责任人: 年 月 日 本单位资产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资产组主管:
年 月 日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人员异动情况包括离退休、调出学校、离校进修深造、停薪留职、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在岗死亡以及内部工作岗位调整的人员。
机构异动情况是指经学校批准,校内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进行合并、分设或重新组建等机构调整。
第二条 对离退休人员按以下情况办理必要的手续:
1.学校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继续从事教学、科研或离岗前的有关工作的,可使用本人原经管的仪器设备,但应先经本单位资产主管负责人批准。聘任期满后,本人填写《仪器设备移交单》(见附表1),并向原部门资产干事办理仪器设备交接手续。
2.学校未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离岗前应填写《仪器设备移交单》,资产干事办理正式帐、卡移交手续,同时将所经管和使用的仪器设备移交给接替人员。手续完毕后,原部门资产干事在教职工离校(岗)手续会签单上签字盖章。
第三条 调出学校、停薪留职人员,应填写《仪器设备移交单》并办妥仪器设备交接手续。如因督促不力而导致资产流失的,由有关责任人员赔偿损失。
第四条 离校进修深造人员(两年以上)应在离校前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未办理仪器设备有关手续,而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其离校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因病休养两年以上、在岗死亡人员的仪器设备催还和清缴手续工作由原部门资产干事和实验室设备管理员负责,并应在前任人员离岗(或死亡)后的两个月内完成此项工作。因催缴不力而导致资产流失的,由有关责任人员赔偿损失。
第六条 经学校同意在学校内部调整工作岗位的人员,调整前需办理资产内部调拨手续,实物需调出原部门的应办理仪器设备及其他资产转移手续。原资产管理部门(含所属实验室)核实帐目后应及时督促调出人员填写《仪器设备内部调拨单》(见附表2)并办妥仪器设备移交手续。凡未办妥仪器设备内部移交手续而导致资产变动流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校内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合并、分设或重组等机构调整,须填写《仪器设备内部调拨单》,办理资产整体移交手续。在资产移交手续未正式办妥前,原资产管理部门有责任全权管理所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动资产。新机构正式调整到位后,在两周内由接收部门将现资产主管和资产干事名单上报资产组,完成资产交接工作。原部门资产主管和资产干事在与接收部门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开原资产管理岗位。如因机构调整而造成管理失控、导致资产流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经济赔偿条款由人事处、计财处、后勤处资产组共同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组负责解释。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
1. 益阳医专仪器设备移交单
单位: 移交人姓名: 移交原因:
说明:①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后勤处资产组留存,一份由原单位存档,一份本人留存
②接收人应由本人签名
③移交原因可选择填写离校或出国、校内调动、离退休、离岗休养等
④本表不够填写可加页
附表2:
2. 益阳医专仪器设备内部调拨单
调入单位: 调出单位:
仪器编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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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主管:
资 产 组:
年 月 日 |
调出单位主管: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
调入单位主管: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后勤处资产组、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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