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3]66号)要求,现就我校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并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和普通话测试。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已聘或拟聘任教人员。
三、网上申报时间及步骤:
按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各类教师资格申请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对时间要求很严,各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超过时间或没有打印自动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不予认定,责任自负。
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4月11日—4月16日
网上申报步骤:
1、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系统。
2、 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图标,完成网上申报流程(共八步)。其中第三步中资格种类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湖南省”,认定机构选“湖南省教育厅”,任教学科选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注意选择具体学科)。
3、 选择现场确认点。
4、 阅读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5、 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信息填写说明。
工作单位一律填写“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不要精确到所在部门。
现从事职业必须填写“教师”,其他不予认定。
鉴定单位全称填写“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鉴定单位地址填写“益阳市迎宾东路516号”。
电话填写“0737-4221367”。
邮编填写“413000”。
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全部填写完成并成功上传照片后点“提交注册信息”。
6、 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并用胶粘贴)。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好后,在申请表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确认。
7、 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
四、申请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1、申请报名及交费:
4月17日下午5:00前申请人到组织人事处报名,同时提交网报系统中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承诺书”上手写签名确认)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校园网下载,填至“本人简历”部分),缴纳相关费用150元(湘价函[2007]32号)。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时间和地点:4月20日,地点待定。
(1)测试内容包括面试和试讲。
面试主要是测试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情况。
试讲主要是测试申请人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以及课堂教学效果。
(2)方法和程序
由专家组通过观察、提问、谈话、听课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测试。
自我介绍。申请人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
授课。采用粉笔、黑板上课,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与讲课内容(提交一个课时的纸质教案),时间为10分钟左右。
3、普通话测试
已报名参加教师普通话测试的老师于4月21日8:00携有效身份证在湖南城市学院二教学楼五楼参加测试。
五、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身份证除外)和复印件;
3、益阳医专附属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4月23日前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上需体检结论医师签名,并加盖医院体检中心公章);
4、《思想品德鉴定表》(1-3项由申请人填写,4-9由组织人事处填写);
5、《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6、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7、一寸彩色免冠相片1张(办理证书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7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六、材料上交时间:
2013年4月24日下午5:00前将材料送交学校组织人事处。
请老师们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执行,确保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圆满完成。
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其余相关表格均可在校园网上下载。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组织人事处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