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
各处、室、部、系、馆、医院(中心):
根据《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4]58号)的精神,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作风正派、廉洁守纪的评委专家队伍,确保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学校决定组建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务评委库。现就评委库委员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职业操守好,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知识面广,学术造诣深, 在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在职在岗,身体健康,胜任评审工作且本人自愿,年龄不超过57周岁。
4.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及以上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任现职满3年(具有教授职务的人选不受3年限制)。
二、推荐办法
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学校审定。
三、推荐材料及工作要求
1、个人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表式见附件2)。
2、各部门请于1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416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聂海澜 联系电话:0737-4221367
电子邮件:125914609@qq.com
附件1:《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号)
附件2:《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
组织人事处
2015年1月22日
附件1: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doc
附件2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