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

各处、室、部、系、馆、医院(中心):

   根据《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458号)的精神,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作风正派、廉洁守纪的评委专家队伍,确保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学校决定组建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务评委库。现就评委库委员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职业操守好,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知识面广,学术造诣深, 在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在职在岗,身体健康,胜任评审工作且本人自愿,年龄不超过57周岁。

4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及以上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任现职满3年(具有教授职务的人选不受3年限制)。

二、推荐办法

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学校审定。

    三、推荐材料及工作要求

1、个人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表式见附件2)。

2、各部门请于12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416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聂海澜    联系电话:0737-4221367

电子邮件:125914609@qq.com

 

附件1:《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

附件2:《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                  

 

                                                   组织人事处

                                              2015122
 附件1: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doc
   附件2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