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2014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材料的通知
各处、室、部、系、馆、医院(中心):
根据工作布署,现将接收2014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湘教发〔2014〕58号《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执行(已挂组织人事处网页)。
二、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同时进行。初任专业技术职务须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三、教务处、各部系负责审核教学业绩(含教研),科研处负责审核科研业绩(专著、论文和课题)情况,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 人事处负责审核基本参评条件。申报对象任职资格年限计算及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专著见书、论文见刊、课题见文)截止时间为12月3日,教学工作量统计截止2014年上学期。
四、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由《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组成且装订成册,并分别打印“×××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封面及目录。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A4白纸作底,其内容和顺序按照《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进行整理。
五、报送材料要求
㈠申报材料要求全、齐、准、清,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资格审查;凡涉及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提供相应原件由各部门(各部门确定一名材料员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部门章,兼课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归口所属教学部门初核、签字、盖章)初核、组织人事处审核;所报材料虚假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㈡个人述职报告要求全面、真实、详细。其内容分三大部分:一是基本情况,包括个人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基本简历;二是学识水平与工作能力,其中学识水平包括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情况、掌握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的具体情况、学术和科研成果,工作能力包括实际工作中展现的主要技术工作的经历,取得的技术工作业绩;三是主要业绩,详细地阐述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的经历、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㈢参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且同时具有ISSN和CN编号的本专业文章,发表在增刊、内刊、或仅有录用通知的文章和会议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六、注意事项:
1、材料上交至组织人事处(联系人:聂海澜,电话:4221367),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10日,逾期未交材料者按不申报处理。材料上交后不再接收新增材料。公示表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125914609@qq.com。邮件请注明“职称类别—姓名”。
2、上交材料同时缴纳评审费。标准:高级420元,中级230元,初级125元。
3、相关表格及填写要求从组织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组织人事处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