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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推动创新团队建设,打造高水平人才队伍,加快学校发展,根据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一)省级学科带头人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授

(三)教授、博士

(四)急需、特殊岗位的硕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团结协作,勤奋敬业。

(二)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学科带头人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45周岁以下,教授、博士40周岁以下。

三、待遇

(一)引进人才待遇

1.省级学科带头人

(1)安家费(含住房补贴)20万元。

(2)科研启动费:医药类10万元,非医药类5万元。

(3)积极解决配偶工作。

2.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授

(1)安家费(含住房补贴)15万元。

(2)科研启动费:医药类8万元,非医药类4万元。

(3)积极解决配偶工作。

3.博士或教授

(1)安家费(含住房补贴)10万元。

(2)科研启动费:医药类5万元,非医药类3万元。

(3)积极解决配偶工作。

4.急需、特殊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待遇另定。

(二)在职培养人才的待遇

1.取得博士学位者,奖励5万元。

2.取得教授职称者,奖励5万元。

四、管理办法

(一)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信息处和各教学部系负责进行业务能力考核。

(二)高层次人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为学校连续服务5年以上。

(三)相关费用均分五年支付。若一次性付款购买住房,学校可将住房补贴、安家费一次性支付,但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需抵押在学校,服务期满后两证归还个人。

(四)以上奖励及有关补贴一人均只享受一次,当享受第二次机会时,只予补差。以上奖励及补贴个人所得税自理。

(五)如高层次人才不能履行学校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含住房补贴)和奖金。

五、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如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