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共产党员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
(一)评议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
是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勇于开拓创新;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先进的教育理念;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班子团结;是否严格执行《廉政准则》,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树立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接受党内外监督。
2.教职工党员
是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注重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是否严格按照党员标准付诸行动;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是否立足本职岗位,踏实工作,并自觉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教育技术,深化教育改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退休党员
是否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是否积极支持单位的工作;是否注意言行,保持晚节,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集体意识。
(二)评定等次
评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评议程序
1.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教育活动,开展“入党为什么,为党干什么”大讨论活动。
2.调查摸底:在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对每一名党员近年来的综合表现进行摸底,掌握每个党员的政治思想、发挥作用、遵守纪律、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
3.支部初评:支部委员会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对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突出的优秀党员、有不合格情形的党员做出初评,并撰写《党员情况综合分析报告》。对初评为有不合格情形党员,支部书记要与其进行思想沟通,为组织生活会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民主评议做准备。
4.组织生活会评议:会上先通报《党员情况综合分析报告》,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对有不合格党员表现情形的党员进行通报说明。通报后,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民主测评程序开展评议。要重点对支部初评为优秀和有不合格情形的党员进行重点评议。党员自评要严格自我剖析,深入进行党性分析;有不合格情形的党员,要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也可以进行解释说明或申诉。党员互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敢于拿起批评的武器,特别要对有不合格情形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促进提高。领导点评要肯定党员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民主测评时可以邀请部分群众代表与支部全体党员一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支部每名党员进行测评。
5.支部决议:党支部要根据评议和测评情况形成对党员评议的决议。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填写不合格党员呈报表,报上级党组织。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
(一)不合格党员的情形
1.理想信念动摇,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党性原则,有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行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热衷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的。
2.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不执行党的决议,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严重损害团结,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廉洁自律,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索拿卡要、奢侈浪费、借机敛财、损害群众利益的。
5.不发挥党员作用,不支持学校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关键时刻逃避退缩,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重大损失的。
6.道德行为失范,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和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败坏,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群众反映差的。
7.法纪意识淡薄,违反计划生育、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的。
对那些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
(二)处置方式
对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主要有限期改正、退党、除名三种。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可按下列情况掌握:
1.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且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要求留在党内,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取得党员和群众的谅解,可给予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对其中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4.对党员要求退党的,一般应同意其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
5.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6.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处置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坚持“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按以下程序进行:
组织谈话。党支部书记要在党员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后,尽快开展组织谈话,进行教育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谈话后需不合格党员签字认定评议结果。
上报批复。党支部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连同事实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应当进行再调查核实,研究决定后以书面形式批复。对领导干部中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反馈通报。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及时向本人反馈,再次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上级党委的批复要以一定形式在支部全体党员中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握政策,注重监督,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各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实事求是、稳妥慎重地组织开展工作。
(二)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在7月10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党员民主测评表,党员民主测评汇总表、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民主评议工作总结、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交学校组织人事处41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5914609@qq.com;联系电话:4221367。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党员民主测评表
3.党员民主测评汇总表
4.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
中共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