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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及专业设置的通知

湘卫职改办〔2011〕2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及厅直有关单位:
经省卫生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省职改办同意,2011年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的命题、阅卷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仍由省卫生厅职改办负责。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范围、级别及成绩效用
(一)考试方式: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部分专业不设案例分析题,以实际考题为准。
(二)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三)考试范围:考生可参考卫生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要求,不指定考试用书。
(四)成绩效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共同划定申报合格线。成绩达到申报合格线者方可申报2011年的高级职称评审。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专业设置
2011年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共设82个专业(见附件)。请报考人员根据从事的工作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要求选择对应专业进行考试。所选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未开考专业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由于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尚未完成,2011年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的具体报考条件、方式与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省卫生厅职改办:0731-84822052。
附件:2011年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专业设置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1年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专业设置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备注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备注

1

心血管内科

23

口腔颌面外科

2

呼吸内科

24

口腔修复

3

消化内科

25

口腔正畸

4

肾内科

26

眼科

5

神经内科

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6

内分泌

28

皮肤与性病

7

血液病

29

肿瘤内科

肿瘤学新增肿瘤外科

8

传染病

30

肿瘤外科

9

风湿病

31

放射肿瘤治疗学

11

普通外科

32

急诊医学

原有急诊内科、急诊外科合为急诊医学1个专业

12

骨外科

33

麻醉学

13

胸心外科

34

病理学

14

神经外科

35

放射医学

15

泌尿外科

36

核医学

16

烧伤外科

原有烧伤整形外科分为烧伤外科、整形外科2个专业

37

超声医学

17

整形外科

38

康复医学

18

小儿外科

44

临床营养

19

妇产科

原有妇科、产科、妇产科3个专业合为妇产科1个专业

45

医院药学

原来的药剂、药检取消,药学专业分为医院药学、临床药学

20

小儿内科

46

临床药学

22

口腔内科

48

内科护理

49

外科护理

82

中药学

52

病理学技术

83

职业卫生

53

放射医学技术

84

环境卫生

原有预防医学根据研究方向分为8个小专业

54

超声医学技术

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55

核医学技术

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56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87

放射卫生

64

结核病

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68

精神病

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69

全科医学

90

寄生虫病控制

70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71

中医内科

92

卫生毒理

72

中医外科

93

妇女保健

73

中医妇科

94

儿童保健

74

中医儿科

95

微生物检验技术

75

中医眼科

96

理化检验技术

76

中医骨伤科

111

心电图技术

77

针灸科

原有中医针灸推拿专业分为针灸科、推拿科

112

脑电图技术

78

中医耳鼻喉科

113

全科医学(中医类)

79

中医皮肤科

115

中西医结合内科

80

中医肛肠科

116

中西医结合外科

81

推拿科

原有中医针灸推拿专业分为针灸科、推拿科

120

重症医学

注明: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不再设置眼科技术、中医口腔、遗传学3个专业,请报考人员选择相近专业进行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