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12〕36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工作,积极组织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在校级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优秀课程申报国家和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着力推动优质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