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教学部、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湘教通〔2013〕355号)文件,现就201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下简称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
主要从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职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熟练的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学科主攻方向;
4.截止2013年年底,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程序及名额
青年教师本人申请,各部门择优推荐1人,学校评选、公示后,推荐上报。
三、推荐材料及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表格见附件,注意排版、双面打印)一式七份;
2.部门为被推荐人拟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模版见附件)一份;
3.被推荐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4.反映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综合材料(模版见附件)一份,并提供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及以上,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支撑材料一份;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一份;
上述第1、2、4、5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按第2、3、4依序装订成册(订书机装订即可),第1、5项材料不需入册;所有复印材料须经部门审核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确认属实。材料请按要求上报。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请于8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416室),逾期不再受理。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为青年教师的成长、成才创造更好的培养条件。
联系人:李菲 联系电话:0737-4221367
电子邮件:80528712@qq.com
组织人事处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