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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12〕 708号

各市州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00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为做好2012年度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201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师德、学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创新评价机制,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强化过程监督管理,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实现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阳光评审”。

2.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实行学校考评推荐、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继续实行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结合,已完成岗位设置工作的单位方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

二、学校考评推荐

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学校考评推荐程序如下:

1.成立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学校成立2012年度高级职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综合考评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综合考评委员会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其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①政治素质好,政策观念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守纪律,职业操守好,能认真履行职责;②知识面广,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威望;③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实验系列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任现职满3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本校人选不足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校外同行专家担任考评委员会委员。

2.制定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与程序,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相应的工作方案:①参评资格审查工作方案;②教学测评工作方案;③综合考评工作方案;④纪律监督方案。职责与程序及工作方案应包含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评价(监督)内容及程序、结果的运用等,并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后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3.考评推荐。学校考评推荐工作按照明确岗位、岗位公示、对岗申报、资格初审、教学测评、测试公示、资格审查、综合考评、结果公示、推荐上报的步骤进行。

(1)明确岗位。学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规划和事业发展需要,确定2012年度高级职务评审岗位职数报省职改办核定,评审岗位核定到学科(分支专业)。

(2)岗位公示。学校将已核定的高级职务评审岗位职数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

(3)对岗申报。学校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对照省职改办核定的2012年度评审高级职务岗位,从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组织申报。

申报人员须持学历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现有职务资格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聘用(劳动)合同书等,机关分流人员、转业军人还须持调令等原件到本校职改部门申请参加本年度相应高级职务评审。

(4)资格初审。学校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资格初审结果报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教学测评。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教学量化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为任现职以来:①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②教学工作量;③教学效果;④教学改革成果;⑤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情况;⑥教书育人成效等。综合考评委员会对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排序结果报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本年度高级职务评审岗位总职数,原则上按1:3的比例确定本年度参评人员名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双肩挑”人员按核定的评审高级职务岗位职数等额确定申报人员。参评人员的基本信息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测评公示。学校职改部门将参评对象基本条件和教学测评结果及按1:3比例确定的参加综合考评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参评材料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资格审查。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材料(破格申报人员全部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报省教育厅职改办,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后返回学校,同时向学校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8)学校综合考评。学校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评,同时对所有参评对象进行面试答辩,综合考评委员会根据综合考评和面试答辩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结果报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本年度评审高级职务岗位总职数1:1.2的比例(只入不舍),确定向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参评对象。

(9)结果公示。学校将推荐参评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0)推荐上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将向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对象的评审材料、公示表,未推荐对象的评审表和所有申报对象的花名册、学校综合考评排序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将在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gov.hnedu.cn)上公示学校推荐参评对象的基本信息。

三、时间要求

1.本科院校、厅直属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的资格审查材料,于2013年1月16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其他高校按所属市州职改办或主管厅局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资格审查材料。报送材料要求按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报送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2〕16号)执行。

2.各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与程序、参评资格审查方案、教学测评工作方案、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纪律监督方案于2013年1月16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3.向省高等学校(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对象的评审材料、公示表,未推荐对象的评审表和所有申报对象的花名册、学校综合考评排序表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

四、其他事项

1.民办高校和委托评审高校组织申报、资格初审、教学测评、测评公示等环节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申报不受比例限制。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民办高校和委托评审高校由学校直接报送评审材料,其他民办高校按湘人社发〔2012〕100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送评审材料。

2.申报对象任职年限的计算及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教学、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3.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数即为当年计算比例控制通过率的基数。

4.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申报人员,均应签定省教育厅职改办统一印制的《湖南省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经调查核实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参评资格,并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2012〕27号)第十二条:“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予以处理。

5.参评人员提供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学校应进行真实性查询,并提供查询证明。

6.切实加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责任与监督,各高等学校2012年度职务评审工作开始后,即行对外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学校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一经查实,将责成学校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并通报全省。

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各校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委托评审高校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

委托评审高校名单

湖南警察学院

保险职业学院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