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开展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认定工作
| 湖南省开展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认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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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湘教发〔2010〕55号)和《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488号)文件精神,省语委、省教育厅于2011年12月20-24日,组织省内语言文字专家分为7个组,对申报第四批语言文字规范示范的35所学校(含3所高校和1所省属小学)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 湖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自2008年开展以来,已经进行了三批申报认定工作,前期共认定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74所,择优创建国家级示范校34所。 |
| 责任编辑:何雨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