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观点聚焦:如何看待教育中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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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唐雯娟 杨元崇 通讯员 刘纪新)教育,是不是必须和风细雨、润物无声?惩罚,是不是就是对“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的背叛? “好学生是夸出来的”,诸如此类的观点近年来深得人心;但也有老师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 日前,教育部公开征求意见,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少教师担忧,这种规定会不会演变成教师不能再惩罚学生?如果教师害怕学生,那么教育该怎么进行?教育与惩罚,究竟是什么关系? 近日,网友“漠然”在湖南教育网朱张渡口(http://bbs.hnedu.cn/)发帖,讨论“教育与惩罚,究竟是什么关系?”(点击进入讨论),引发热议。 实名网友观点之一 教师惩罚的通常是怎样的学生?笼统的讲是“犯了错误”的学生。我参加教育工作虽还只有几年,但有一个明显的感觉就是教师经常批评甚至体罚(或心罚)的往往是成绩不理想和品行有缺点的学生。成绩不好的学生,教师大都不重视、不喜欢,有时还会在无形中对这样的学生造成伤害,有些伤害往往教师没有意识到,有些意识到了但不以为然,更有甚者认为这是理所当然。 为什么有些教师喜欢用惩罚这一手段来教育学生呢?我想还是太急吧,期望用这样的方式一步到位,解决所有问题。殊不知,严寒是融化不了坚冰的,甚至会让坚冰更冷更硬。惩罚做为一种不健康的教育手段,不能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如果一定要说惩罚对学生有用,我想其能够解决的也仅仅是表面的现象吧。惩罚的方式、手段越多,学生越会觉得学习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这与我们教育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在讨论“教育与惩罚,究竟是什么关系?”时,我想我们首先应明确一个概念,即什么是惩罚?《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处罚。”而百度百科中有两种解释:“惩罚,具有动词和名词词义,表示惩戒、责罚、处罚。或者施加鞭鞑或体罚使之服贴、受辱或以苦行赎罪。”从这一解释上来看,惩罚更多的属于法律的范畴。 那么教师是否有惩罚学生的权力呢?我特地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第二章“权利与义务”中,没有找到任何法律赋予教师惩罚学生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以上法律均没有规定教师可以惩罚学生,而是都要求教师尊重、关爱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甚至还必须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四章“待遇与权利”第十六条中有“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的规定,但仅限于“适当方式”的“批评教育”,而不是“惩罚”。 所以我认为,教师并没有惩罚学生的权力,更不要说“施加鞭鞑、体罚或以苦行赎罪”了。真正能让学生得到教育的是家长、教师和社会的良好的言传与身教,真正能让学生觉得幸福的还是公平和关爱。 ——网友“小小”(实名:肖汉斌 单位:新邵县坪上镇老山学校)
教育与惩罚的关系,我认为是相互依存的。只要有教育存在,惩罚就会随之产生;反之,惩罚是为了更好的教育,为了提高教育的效果。惩罚是教育自然而且必然的滋生物。不过,我们的教育与惩罚的对象是学生,部分教师使用不合适的惩罚手段,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伤害,因此有了“变相体罚”一说。 我不是在倡议教育就必须要惩罚。我只是认为“惩罚是实施教育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就拿前两年的我说吧,听到隔壁教室忽然传来的杂音,我找到一名闹事的学生,问他这节课是什么课,他说是英语,老师让更正试卷上的错误。我就说了一句话:“把试卷抄写三遍,什么时候抄写完,什么时候回教室!”当时,我让他在墙壁上按着纸抄写,还不许把白色的墙壁弄脏。事后,他说我体罚了他,并回家告诉了他的父亲。天黑时,他父亲来了,在校门外就遇到一位正要外出的老教师。老教师说:“我不知道林老师管教的是你的儿子。你的儿子好久没有人管他了。你让他听点话,混个毕业算了!” 两天后,那父亲又来了,叫来儿子,厉喝一声让其跪下,指着我说道:“从今天起,老师的话就是我的话,你要是不听,老子打死你!”我无言地将他儿子的“三遍”给他看,上面有英语老师的签字:“字怎么变得漂亮了?” 你要你教育的对象做什么,先是有个“量”的问题,然后就有了“质”的问题,质量的好歹就决定了“惩罚”的程度,这种惩罚是否提高了你的教育质量,产生了你要的效果! 后来,因为工作关系,我不用再管理学生纪律了。有一次,一名学生对我说:“老师,你对我们不负责了!” 这句话,我至今仍然感动着。 ——网友“水无声”(实名:林毅 单位:石门县三圣乡中心学校)
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曾指出:“不惩罚的办法只是对破坏分子有利,如果学校中没有惩罚,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凡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 学校为了保证教育的有效性和教育工作的有序展开,在必要的时候必须使用惩罚,惩罚具有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而为了让学生在未来能更好地适应和管理社会,我们也必须帮助学生学会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失败、惩罚,并以恰当的方式使用惩罚。 教育是一门艺术,其实,惩罚学生也是一门艺术,更是一种智慧。首先,“罚”要立足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罚是为了矫治缺点。艺术的惩罚在内容上表现为:罚以爱为中心,它不是讽刺、挖苦,让学生失去前进的动力和勇气,它犹如春风,催人奋进,它要求以情动人,要让学生知道老师罚得无奈,老师也正为他着急。罚,不仅仅是指出不足,更要给予学生以希望,应该避免说“你太让我失望了,我对你缺少信心”之类的语言……其次,罚的内容与形式,更是多种多样,不拘一格。 我也学着用了一些艺术的惩罚:有学生上课不认真,就让其为我代收作业,等到了办公室后,再跟他谈谈课堂里的问题,使其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同时也要让他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有作业经常不完成的,我就让他自己确定一个时间补上,如果他比较调皮还想偷工减料,就跟他“讨价还价”,直到他心悦诚服地接受为止;有学生经常违反一日常规,造成班级检查被扣分,就让他在课前五分钟为大家献歌一首,以示歉意。 其实,惩罚和激励也许本是同一回事,只不过这种惩罚,“让爱做主”,因而更富有人情味,也更易被学生接受。 ——网友“漠然”(实名:刘纪新 单位:邵阳市新邵县坪上镇洪溪学校 )
在笔者读书时代,学生对老师毕恭毕敬,老师说东,就不敢往西,一个生字错了,会挨老师的板子。以后那字就不会错第二次。 ——网友“匿名” 学校教育要有一定的惩罚。实施惩罚的前提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间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使受教育者清晰地感受到来自教育者的长期关爱,对教育者产生信任和良好预期。不对孩子实施惩罚教育,培养的孩子就会是非不分。做为一名教育者,对学生违反纪律不闻不问,本身就是一名不合格老师。 ——新邵县坪上镇洪溪学校校长王文庭 棍棒之下出孝子。中国 “狼爸”将其继承并发扬光大,要 “棍棒之下出才子 ”。他自己的三个孩子都是 “打” 进北大,以及在美国的亲朋好友的孩子都在他的 “棍棒” 之下脱胎换骨。在这强调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里,教师的严格要求往往被视为变相体罚,教师的惩罚教育往往被认定是体罚学生。但从“狼爸”的这个个案我们可以知道,惩罚教育正是促使学生良好习惯养成不可或缺的外在动力。 ——洞口县竹市镇金龙完小教师罗日民 在目前民族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还不够高的前提下,我们要实现以德化人,我们也需要一定的惩戒,没有惩戒的教育也是不完善的教育,我们一味强调尊重学生的权利,但我们也不能回避学生所犯的过错。 “勿以恶小而为之 ”,小错误不制止就有可能会酿成大错,适度的惩戒能让学生得到有效的教训,既不伤筋动骨,又能有效制止错误的蔓延,还能将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学习中去我们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 ——网友“荒原鲜花” 我觉得教育没有定式的,不能用一个模子去套,人是千差万别的,学生也是一样,一记耳光可能给一个孩子造成终身伤害,也可能激励一个学生,让其成就一生。我觉得第一是无论什么方法,要有爱心,第二是要了解这个学生的性格,用最适合他的方法去教育他。 ——网友“风中之花” 编后语: 尽管,大部分网友都承认,春日阳光般的赞扬的确比冷冰冰的惩罚要更管用,也更容易为学生所接受。然而网友的讨论也让我们明白,面对复杂的成长状态,单纯的赏识教育有时候显得苍白无力,很多教师不得不无可奈何地选择使用惩罚教育。这是不是恰恰说明了现行的教育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孩子的成长规律,不适合孩子的思维方式,在以孩子难以接受的方式进行? 这也许正是教育需要改进的地方,而不是一个简单的赏识教育与惩罚教育的博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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