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校产权归属问题复杂 亟待明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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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关注教育布局调整后农村校产系列报道·调查篇】 ■编者按 近年来,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后,全国各地普遍出现了大量被撤并学校闲置的现象。而一直以来,由于学校资产的产权归属中掺杂了比较复杂的历史因素,使农村闲置校产的处置,成为农村教育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全国性难题。 今天本报报道的记者调查,向我们展示了当前农村学校复杂的产权归属问题,同时提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利用农村闲置校产,更好地推动农村教育发展?本报今起开设“关注教育布局调整后农村校产系列报道”栏目,敬请读者关注。 ■本报记者 高毅哲 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波让河南省虞城县城郊乡郑庄小学校长李军心里堵得慌。不久前的一天,李军正在学校办公室里,几名当地的记者找上门来:“听说学校被村委会抵押出去了?” 李军大吃一惊。他之前从来没得到一丁点儿学校被抵押的消息,经来人介绍详细情况,才弄明白怎么回事。 村里修路缺钱 私下抵押学校 原来,郑庄小学由郑庄村和牛楼村共同出地修建,占地5亩,共有3间平房,现有50多名学生和13名教师。今年9月,牛楼村村委会将自己所有的一半学校面积抵押给12名村民,获得15万元抵押金。牛楼村村支书谷广存说,村里最近修路尚有十几万元的资金缺口,由于不允许强行集资,于是将学校抵押出去筹集款项。然而这一切,学校里没一个人知道。 有村民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所谓的“抵押协议”,具体内容为:经代表商议,2011年9月25日上午学校抵押修路一事,抵押金15万元,抵押给以下人。抵押位置,小学面积的一半,方向位置不定,抵押方与郑庄村委会协商,抵押物包括土地、现有教室、围墙。抵押方需学校、政府、教育部门批后,方可交接,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或侵占学校,否则后果自负。如抵押期间,学校整体发生政策性变化,按国家政策执行。抵押方营损自负。“抵押协议”下方盖有牛楼村委会的公章,还有拥有抵押权村民的签名。 事情一传出就在村民中炸了锅,很多村民将此举理解为村委会要“卖”学校。有村民说:“都说再穷也不能穷教育,现在把学校卖了,将来子孙后代咋弄?”对此,谷广存解释说:“我们只是为了向村民借钱方便而已,并不是像外面说的要‘卖’学校。而之所以没有告诉学校,是因为担心影响学校上课。” 可是学校的教学秩序还是受到了影响。记者来到郑庄小学门口时正值课间,十几名孩子在校园里玩耍,见到记者一边和校长交谈一边记录,都投来了好奇的目光。李军说:“前两天,有电视台的记者扛着摄像机为此事前来,学生们看着新鲜,半天没好好上课。” 当地政府很快得知此事,牛楼村此举被叫停。 多方混合出资 产权成糊涂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城郊乡政府一位负责人说:“牛楼村这份协议明显违法,我们已责令该村将15万元抵押款退还,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事情到此已经了结,似乎只不过是一个小风波而已,但问题在于,牛楼村何以认为自己有权对郑庄小学进行资产处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郑庄小学建于上世纪70年代,由当时的两个大队共同出了5亩地,初建之时只有1间平房。2002年,该校进行了改扩建,校园面积没有变,但在校园内新建了两间总面积达450平方米的平房,加上原有校舍,总校舍面积近700平方米。这次改扩建,除去政府投资,牛楼村和郑庄村也各自集资了4万余元。 正是因为在修建学校的过程中出钱又出地,一些村民认为自己对学校拥有权益,进而发生了私自将学校抵押的事情。那么,这所学校的产权到底归谁呢? |
| 责任编辑:唐雯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