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湖南出台民办高校评估细则 办学严重违规将不合格
| [首发]湖南出台民办高校评估细则 办学严重违规将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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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今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湖南已制定《湖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湖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印发至各市州教育局,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等单位。 两个《细则》均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指导思想、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教学质量与管理、学校安全等做了规定。 记者注意到,两个《细则》中,学校办学体制、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条件、办学行为都占了较高权重。其中,在办学行为这一块规定尤为详细,如评估时将查看校牌、公章和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资料校名使用情况;将通过走访教职工和学生的办法,调查是否向教职工、学生家长筹集办学资金,是否向社会公开募集办学资金;通过走访学生调查学校是否向学生乱颁发相关证书。 此外,办学行为严重违规、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高校,评估将“不合格”。 据了解,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分为四个等级:优秀、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90分≦优秀,70分≦合格﹤80分,60分≦整改﹤70分,不合格﹤60分。(唐雯娟)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湖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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