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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要求设举报电话

湖南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要求设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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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昨日,湖南省教育厅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整治工作,要求各市州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同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根本上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热”问题。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为区域内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提供足够的公办学位,并保证学生能就近入学。城市小学、初中服务半径分别为1.5公里和2公里,农村小学、初中服务半径分别为2.5公里和3公里。农村学校超过服务半径设置的,政府要为学生提供寄宿或规范的交通服务,学校建设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条件。

    此外,《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也做了要求: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各县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核定学校招生人数和服务片区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严格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可以在县域内跨片招生,不允许参在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省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要合理分配到初中,各校都不许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

    市(州)政府举办的完全中学和省级公办示范性高中的完全中学将严格实行高、初中剥离,剥离出的初中资源整体移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不能将其改为民办初中;对于原先剥离改制的民办初中,将依法规范为完全公办初中;公办示范性高中不参与举办民办初中,不以公办示范性高中校名冠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地将在限期内将“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到位。

    对于择校乱收费的问题,省教育厅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作为“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中的重要指标,纳入督学责任区工作范围,开展专项督查和随访督查,将督查结果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并设立举报电话,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教育收费问题。对违规收取择校费的学校,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全面实行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一费制”管理。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学校将接收的正常捐赠收入部分或全部不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继续推进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治理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以县为主”原则,围绕“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理念,持续开展“身边的好学校”等宣传活动,将力争3到5年内,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取得显著成效。(袁轶雄)

    相关链接: 关于进一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

责任编辑:唐雯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