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要求设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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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昨日,湖南省教育厅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整治工作,要求各市州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同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根本上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热”问题。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为区域内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提供足够的公办学位,并保证学生能就近入学。城市小学、初中服务半径分别为1.5公里和2公里,农村小学、初中服务半径分别为2.5公里和3公里。农村学校超过服务半径设置的,政府要为学生提供寄宿或规范的交通服务,学校建设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条件。 此外,《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也做了要求: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各县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核定学校招生人数和服务片区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严格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可以在县域内跨片招生,不允许参在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省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要合理分配到初中,各校都不许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 市(州)政府举办的完全中学和省级公办示范性高中的完全中学将严格实行高、初中剥离,剥离出的初中资源整体移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不能将其改为民办初中;对于原先剥离改制的民办初中,将依法规范为完全公办初中;公办示范性高中不参与举办民办初中,不以公办示范性高中校名冠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地将在限期内将“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到位。 相关链接: 关于进一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 |
| 责任编辑:唐雯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