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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视点

2015湖南招聘特岗教师5700名

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1号)精神,我省今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政策

1.实施范围。2015年我省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75个县(市、区),其中,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59个,省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16个(全部名单见附件)。

2.招聘数量。2015年,我省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招聘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在有相应空余编制的前提下,可招聘特岗教师5700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4300名省特岗计划1400名)。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二、招聘工作要求

1.抓紧做好特岗教师招聘需求计划的申报工作。设岗县(市、区)应在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相关学校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科学设置招聘岗位,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进一步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将做好村小、教学点的教师招聘工作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自2015年起,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的县城学校不再列为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各设岗县(市、区)要在摸清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在相关学校核定的编制内,研究提出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需求计划,填写《特岗计划申报县市区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2015年特岗计划招聘教师分学校、分学科需求计划申报表》,以县(市、区)为单位,经同级教育、编办、财政、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5年5月4日前,将附表报送至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特岗办”)。

2.2015年,我省特岗教师的招聘原则、资金渠道、保障政策、户口档案及聘后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实施,仍按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对象、招聘条件以及招聘程序与办法另行发布。


三、保障措施

2015年,中央财政、省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人均2.4万元/年,与设岗县(市、区)财政据实结算。


四、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和实施成效,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将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与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起来,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


五、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工作

我省2012年招聘上岗的特岗教师将于今年春季学期结束时服务期届满,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5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的发放工作。


六、认真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教师厅〔2015〕1号文件和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3〕13号)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确保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招聘、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在设岗县(市、区)相应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限额内,按期转为正式教师,并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七、切实加强管理与服务工作

要严格按照省级有关部门确定的录取名单办理聘用手续,严格按照招聘计划岗位安排特岗教师上岗任教;要将特岗教师培养培训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提高培养培训质量,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岗位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要关心特岗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妥善安排好新招聘特岗教师的周转房,努力改善特岗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要切实加强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与跟踪评估工作,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联系方式:省特岗办: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机关院内,邮编:410016;联系人:刘国才,联系电话:0731-82203481(兼传真),电子邮箱:LGCai99@sina.com。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20日


附件:

2015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设岗县(市、区)名单

序号

市州

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县

省特岗计划设岗县

1

株洲市

茶陵县、炎陵县


2

湘潭市

韶山市


3

衡阳市

衡山县、祁东县、耒阳市

衡阳县、衡南县、衡东县、常宁市

4

邵阳市

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县、武冈市

邵东县

5

岳阳市

平江县


6

常德市

澧县、石门县、津市市

桃源县

7

张家界市

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


8

益阳市

南县、安化县、沅江市


9

郴州市

宜章县、永兴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

桂阳县、嘉禾县、临武县、资兴市

10

永州市

祁阳县、双牌县、江永县、宁远县、蓝山县、新田县、江华县

零陵区、东安县、道县

11

怀化市

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靖州县、通道县

鹤城区、洪江市、洪江区

12

娄底市

双峰县、新化县、冷水江市、涟源市


13

湘西

自治州

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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