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教育督导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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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教育督导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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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的制度建设走向法制化 本网讯 1月21日,记者从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与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的总目标,着力加强“三大基本建设”(教育督导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树立“三个支撑”(督政、督学和监测),建好“两个平台”(督学责任区工作平台、督导评估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培养“一支队伍”(专兼结合、结构合理、专业化的督学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驾护航。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主任督学陈湘生在会上做重要讲话。他指出,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是在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专项督导与随访督导相结合、经验与技术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总方针下,着力改善目前督政强、督学弱,监督强、指导弱的局面,创新督政体系建设,强化督学体系的薄弱环节,建立并完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使“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发挥更大的整体效能。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防止市县教育督导室成为干部安置和养老的场所。要采取“同步监测、专兼结合、标准化、信息化”模式,先开发义务教育四年级、八年级数学监测工具,先行开展部分样本县市区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认真诊断和监测中小学生学生综合素质及相关影响因素。要继续开展督学责任区省级示范点建设,拟在全省选择20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县市区,加强专业引领和经费支持。要探索建立远程督导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的督导评估新模式,建立和推广督学个人学习网络空间,加强督学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要举办全省教育督导论坛,交流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加强对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的学习。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分批开展责任区督学轮训,每年2—3期,以提高责任区督学的专业水平。要建立督学资格认证制度,筹备建立督学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督学资格考试,建立督学职级制度,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按条件保障类、教育管理类和教育教学类分别聘任为见习督学,见习督学经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考核可评定为二级督学、一级督学和特级督学。同时,依托省教科院督导评价所和省教育督导协会,大力加强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和创新。鼓励和组织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特别是各级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教育督导研究活动,组织全省教育督导优秀论文评选表彰,为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范例。(肖娜) 》》链接 ●教育督导的制度建设走向法制化 去年10月,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并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这是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上一项重大的组织与制度安排,作为我国最高层级的教育督导机构,主任由分管教育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委员由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等10个部委领导组成,有利于加强领导、整合力量,提升教育督导机构的地位,强化教育督导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教育督导范围实现“全覆盖” ●教育督导的内容突出“三位一体” ●教育督导的实施逐步专业化 |
| 责任编辑:唐雯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