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首次对市州教育行政工作考核 8单位受表彰
| 省教育厅首次对市州教育行政工作考核 8单位受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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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2010年6月成立了我省第一家教育阳光服务中心,三年来通过阳光服务中心这个平台接到的市民来电、来信、来访事件总量达4000多件,全部得到解答或解决的株洲市教育局,同长沙市教育局、常德市教育局、郴州市教育局、岳阳市教育局、邵阳市教育局、永州市教育局、湘潭市教育局共8个单位在今天召开的2013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受到表彰。 据了解,这是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第一次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评估考核主要内容有三大块,一是2012年度教育重点工作,包括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二是教育系统安全与稳定工作,包括校车、高考、学校及其周边环境整治;三是创新性与特色工作,包括重要探索和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显著特色等。 考核办法规定,辖区内因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辖区内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辖区内教育系统发生非正常性群体上访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不能如期如质完成且没有明确理由的,都不得评为年度教育工作综合奖。 根据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设年度教育工作综合奖和教育单项工作突出奖,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市州人民政府,并在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 通过各市州教育部门自评和省教育厅综合评审,长沙市教育局、株洲市教育局、常德市教育局、郴州市教育局在全面落实年度重点工作、维护教育系统安全与稳定等各方面表现突出,被评为2012年度市州教育行政工作综合评估考核优秀单位;岳阳市教育局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邵阳市教育局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永州市教育局努力落实教育经费投入等,均取得了突出成绩,被评为2012年度市州教育行政工作单项评估考核优秀单位;湘潭市教育局率先实施“两型”学校建设、株洲市教育局率先实施“教育阳光服务体系”,为全省教育工作探索了新思路,被评为2012年度市州教育工作创新项目评估考核优秀单位。(何雨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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