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3艺术类考试分11个考试类别 全省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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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11月21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下发了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我省2013年艺术类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摄影摄像类等11个考试类别,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湖南将于2013年1月28日前划定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 此外,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院校美术类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除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3年设点组织校考条件的高校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可在湖南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
| 责任编辑: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