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1 19:53:38 浏览次数: 【字体:

1、党内选举制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党内选举制,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党章规定的有关选举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制度。实行党内选举制的意义和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 是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党内选举制作为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具体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内选举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因为党内选举制是通过党员群众或党员选出的代表自己意志的党代表,来选举产生同级党委和纪委的领导成员,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的结果,要依据多数党员或党代表的投票结果而定。这就把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含义,准确地体现在选举的过程和结果之中。

    第二 是保证党的领导集体和领导成员权威性的重要途径。党的领导集体的有效领导,不仅要通过党员或党代表的选举而获得合法性领导权力,而且还要通过领导集体中领导成员个人的人格影响而在党员群众中辐射出的个人威望。如果说法定的领导权力只能在选举工作之后,才会发生,才会有效,那么领导者的个人威望则是渗透、贯穿和作用于选举工作之前、之中和之后的,是作用于领导过程的始终的。在党内选举中,领导者的人格影响所产生的威望,是其获取选票的基础,是其成为领导者的保证。因此,当其通过党内选举,走上领导岗位之后,就会把领导者的合法性领导权力和人格影响所产生的领导威望糅合在一起,从而形成巨大的、崇高的领导权威。因此党内只有实行真正的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集体。

    第三 是实现党员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重要方法。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及其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各级委员会,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在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内的重大事情和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委员会做出决定,进行管理。然而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党的委员会的委员都是党员直接选举,或是党员选举出自己所信任的代表代表自己选举产生的,因此党代表大会或党的委员会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也就是广大党员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

  第四 是体现选举人意志的重要方式。党内选举制度中明确规定,选举要体现选举人意志。并且规定要通过由党员或党员代表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变更候选人或不选候选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任何候选人;个别有特殊情况,需要由组织上推荐的候选人入选的,也必须通过合乎程序的具体原则和措施,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保障选举人的意志的实现,从而使党内选举制度成为切实可行的体现选举人意志的重要方式。

第五 是贯彻党的干部路线的重要保证。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成员,都由选举产生,实质是用群众路线的方法选拔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实践证明,只有那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公无私、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改革精神、有较高的领导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的党员,才能得到党员群众的信任,才能被选进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因此党内选举对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又是群众对其进行评判和监督的重要形式。群众信得过的,就能当选;群众信不过的,就会落选。通过选举可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塑造自己,把真正的“贤”人选到领导岗位上;通过选举可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群众负责的观念,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做人民公仆;同时,通过选举还可以防止坏人混进领导班子,改变当前在一些地方存在较为严重的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

 

2、党内选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 选举权平等的原则。其基本含义有两个方面,一是每个党员或代表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票的权利;二是所有党员或代表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都是投出平等的一票。

    第二 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选举人有了解被选举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以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个别需要由组织上推荐人选的,也必须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

    第三 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党章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即选举人在选举时不公开署名投票。这可以防止选举受候选人在场的影响,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

    第四 差额选举的原则。党章规定:“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这样可使每个被选举人处于公平的、相等的地位,一样地接受选举人的选择。

 

3、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是什么?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
  按照上述原则提名候选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
  (1) 在提名前要对广大党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大家懂得提名的原则、程序和基本要求。

  (2) 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广大党员推荐人选。

  (3)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

 

4、 党的委员会委员怎样产生?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5、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能否算作会议有效?
  中央组织部组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6、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可否不经选举而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产生?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应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因此,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一届委员会后,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上届党的委员会提出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后,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

 

7、党的基层组织在什么情况下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党员人数在 500 名以下的基层组织, 进行换届选举, 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

 

8、党总支、党支部的任期分别是几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两年。

 

9、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10、没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只有有正式组织关系并被编入某个党组织的正式党员, 在该党组织内才有选举权。从外单位转来的正式党员, 如果只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 而没有‘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正式组织关系的,不能被提名为该党组织的委员候选人。

 

11、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编外劳动合同工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凡在一个党组织内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论属于哪类用工制,在享有党章赋予的权利方面都是相同的。有正式组织关系的临时工、轮换工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的正式党员,可以被提名为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但是否提名,要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

 

12、选举中,非选票所列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达到了当选票的数额,可否当选?

    根据党章规定,凡是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票所列候选人以外另选人在正常的选举中获得赞成票数超过法定的当选票数、按选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当然有效。这是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背这个原则。如果在选举中发生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法规的情况,则是另一回事。对这种情况,上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或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13、怎样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人员名单?

    召开党代表大会,需要编排各种名单,而名单的排列需要科学和规范,目前,名单的排列大都采用按姓氏笔划为序的方法。即:按姓名的汉字笔划,从少到多的顺序排列,同笔划的按笔划顺序排列。

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名单的一般次序是;(l)先比较姓字的笔划,笔划少的排在前,笔划多的排在后。(2)如果姓字笔划数相同,则按照汉字书写的规律和五种基本笔形排列。

 

14、什么是等额选举?
    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15
、什么是差额选举?为什么要实行差额选举?

    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

    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也有利于促使被选举人增强革命事业心,密切联系群众,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从实践经验看,正确地实行差额选举,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选举人对被选举人有充分的了解,组织内部没有派性干扰等。

 

16、选举基层党委会、支委会成员对党龄有什么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党的省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区县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党龄要求。但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委员人选,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这一点。

 

17、怎样保证党员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保障党员和党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健全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制度,按期换届选举。二是要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要作出负责的答复。三是不得搞“保证”选举。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选举人不选已确定的候选人,另选他人或选自已,任何人不得干涉。四是每一个党员或党代表,应该正确对待自已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应该尊重别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志。五是有关的党组织对于侵犯选举人与被选举人权利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在选举中如发现搞非组织活动,以及追查选票、虚报票数等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工作条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8、离职学习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离职学习的党员,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原所在组织的,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在原所在党组织内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故不能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学习时间不长,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原所在党组织的,在原所在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如符合候选人条件并得到多数选举人同意,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19、党员行政负责人是否必须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1) 66 期的解答是:“从有利于工作出发,一个单位的党员行政负责人,有一部分人参加党组织的领导机构,是适宜的。但是,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其候选人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三章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提名”。党员行政负责人能否提名为委员候选人,要根据多数党员、党组织或代表的意见来确定。任何人都不具有必须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特权。

 

20、监票人的设置原则、主要职责和产生办法是怎样确定的?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 2001 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 “根据规定 , 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 , 都必须设监票人”。监票人数量的确定,应本着有利于对选举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的原则,根据参加选举的人数或代表团(组)数量确定。
   
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
  (l) 投票前检查票箱,监督发放选票;

(2) 投票时监督投票;
  (3) 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实收回的选票数是否与发出的选票数相等,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
  (4)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监督计票人计票;

(5) 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
  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 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监票人产生的程序是:党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21、计票人的设置原则、主要职责与产生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 2001 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 “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必须设计票人负责计票工作”。计票人数量的确定,应本着有利于准确、迅速地统计选举情况的原则,根据会议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
  计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 在监票人监督下分发、清点和计算选票;

(2) 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

根据规定,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应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计票工作的同志担任。

 

22、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做好哪些工作?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要监督计票人当场将票箱启封,并对收回的选票进行清点统计,核对无误后,即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票收回情况。在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有效后,计票人即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始计票。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在计票结果报告上签字并报告会议主持人。被选举人得票情况,预选时,由监票人或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或总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选举结束后,监票人要将选票封存好,交有关部门保存。

 

23、分发选票时应注意什么,多余的选票如何处理?

    分发选票时,要认真核对到会人数,按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分发,每人一张(或一套)选票,不能少发,也不能多发。选票分发完毕,要记录发出的选票数,以便收回选票后进行核对。多余的选票应当场撕毁或剪角作废。

 

24、选举能否投弃权票?对某候选人投弃权票后能否另选他人?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选举时投弃权票,也是选举人的一种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对弃权票的计算方法,目前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一种是把弃权票与不赞成票一样对待,投弃权票后可以另选他人,只要选票上的赞成票数不超过应选名额,即认为该选票有效;另一种是把弃权票看作是对某一票(或几票)权利的放弃,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选票上赞成票不超过应选名额减去弃权票数的差,即认为该选票有效。这两种办法究竟采用哪一种,各地在每次选举前制定选举办法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经多数选举人通过后执行。

 

25、填写选票和投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党内进行选举时,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填写选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慎重选择被选举人;
    (2)
考虑成熟后再填写,不要随意涂改;
    (3)
按照选票上说明的要求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4)
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填写好以后,选举人要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的票箱。

 

26、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或委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27、印制选票应注意哪些问题?
    选票是体现选举人意志的载体,必须认真设计、印制。选票上候选人名单一般应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候选人姓名的上方应留出空格供选举人填写表示意见的符号,下方应留有选举人填写另选他人姓名的位置。选票上适当的地方应注意填写选票使用的符号及填写说明。选票上的文字说明要简明、准确、清晰,用于不同选举目的的选票要有明显的不同标志。在印制选票过程中,还应注意:
    (1)
候选人名单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
    (2)
经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按照多数选举人意见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才能交付印制;
    (3)
印制选票的有关事宜,应提前与承印单位联系、确定;
    (4)
为应对出现选举无效情况的重新选举,至少应印制一套备用选票。

 

28、选举结束后选票如何处理?

    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将多种选票分别整理封存。未经组织允许,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查阅选票。选票一般保存半年至一年,超过时间即可由组织部门监督销毁。

 

29、多余的选票如何处理?
    分发选票时,要认真核对到会人数,按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分发,每人一张(或一套)选票,不能少发,也不能多发。选票分发完毕,要记录发出的选票数,以便收回选票后进行核对。多余的选票应当场撕毁或剪角作废。


30
、已经投出的选票可否取回更改?
    在投票选举时,选举主持人员应给选举人以充分考虑和填写选票的时间。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

 

31、怎样确定选举的有效和无效?

    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条:一是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二是选举中无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条例规定行为,两者兼具,则选举有效,否则无效。

 

32、公布选举结果后,发现计票有差错怎么办?
    选举结果公布以后,如发现计票有差错,应及时向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报告。领导机构应向选举人做出负责的说明,并责成原监票人、计票人重新进行计票,经查对无误后,重新公布选举结果。

 

33、获得超过半数票者少于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获得超过半数票者少于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正式选举时,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当选人数接近应选人数,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34、获得超过半数票多于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在选举有效的前提下,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只能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人,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这样做,既体现了尊重选举人的意志,也体现了党内选举平等的原则。